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4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6-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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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6-05-2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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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44号建议的答复
李国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空气资源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由我厅主办,省法制办会办,经认真研究,现综合答复如下:
一、 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思路
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中央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雾霾天气多发频发,既是环境问题,也是重大民生问题,发展下去也必然是重大政治问题”。为满足人民群众看到蓝天白云,呼吸上新鲜空气的强烈期待,国家出台了系列有力政策,大气污染防治决心之坚、措施之硬、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守盛书记、杜家毫省长均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雾霾防治进行深入研究,从源头加强治理,今年陈向群常务副省长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省政府出台了《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了治理目标、主要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 为控制秋冬季节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省政府出台了《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期出台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进一步明确了近两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要求。
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思路为:围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提高环境容量为主线,以整治项目为依托,以政策措施为保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形成“政府统领、地方负责、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长效防治机制,统筹兼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分级、分类、分区、分期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治理目标为: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努力,到2017年,确保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主要工作内容为:一方面,抓好工业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工业行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治理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等专项治理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另一方面,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空间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消纳和扩散的空间格局。
二、关于“切实提高对空气环境整治和空气资源保护工作的认识。···,”的建议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格局。各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好、组织好、协调好、落实好;省直相关部门根据相应的职责,积极响应、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发挥好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督促作用,上下一心、多方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是落实。去年省政府出台《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暂行)》(湘办发【2015】13号)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湘办发【2015】6号),明确了省政府启动环境问责的6种情形,明确了各级政府、34个省直部门、社会有关方面的环境责任清单,加快推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责任网络体系。同时,强化绩效考核,把大气污染质量的改善和重点项目的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强化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同时,加大奖惩力度,对工作力度大、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大气污染防控不力、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三是动员全民参与。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倡导公众践行文明、节约、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三、关于“····尽快出台并实施《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建议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4年起,我省开始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编制工作。近两年,经过大量的调研和反复的推敲,《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目前已召开了听证会,且经省法制办通过。预计将在2016年内正式出台。
四、关于“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解决工业废气污染问题······”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减少废气污染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控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的要求,我省制定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方案》(湘政发[2014]15号),全面部署和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 号)文件下发以来,我省未核准备案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
2.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根据要求,2015年,我省组织各市州对2009年9月30日以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五个行业的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根据汇总情况,我省没有五个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3.落后产能淘汰。2015年,我省共11家企业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名单,按照要求已完成年度淘汰任务。按行业,淘汰的落后产能分别为:炼钢10万吨、水泥73.2万吨、平板玻璃180万重量箱,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任务。
4.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2014年,结合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以重污染企业关停并转为重点,我省突出抓好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娄底锡矿山等五大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目前,各重点区域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其中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明确重污染企业整体退出,株洲清水塘工业区旗滨玻璃已完成整体搬迁,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关停,湘潭竹埠港28家企业已于2014年10月全部关停,其他区域重污染企业也在积极制定搬迁改造方案。
(二)能源结构调整
一是在重点领域实施电能替代。以我省钢铁有色、石油化工、装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各市州结合本地产业经济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目标的情况,在有色金属冶炼、铸锻造等领域推广应用节能型中频炉,淘汰燃煤(油)冲天炉;在陶瓷建材、水泥制造、建材制品等领域推广使用电窑炉,淘汰煤窑炉;在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医疗卫生等领域推广电锅炉,替代燃煤(油)锅炉;在餐饮行业、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居民家庭,推广使用电炊具;在农村地区全面推广农副产品电加工、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减少散烧煤。最终实现电能替代,逐步减少我省能源消耗中煤炭的消耗量。二是大力发展新能源,其中重点发展风电。2016年预计在2015年风电装机增长90%的情况下,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势头,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将近200万千瓦。通过推进充电站建设,结合我省正在大力推广新能源电动汽车工作,促进新能源电力在电动汽车的广泛使用,逐步实现新能源需求新增部分由风电等新能源承担,达到减少使用煤电等化石能源的目的。
(三)工业污染源治理
1.工业烟粉尘治理。一是继续大力推进火电企业减排工程建设和正常营运。全省39台2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机组基本完成脱硫脱硝改造,烟尘不达标的机组也全部完成了除尘改造;在此基础上,鼓励现役机组逐步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达到或者低于燃机排放限值,2015年新投产的华电常德电厂是我省首个超低排放项目,长沙电厂两台机组也已完成改造,目前我省有四台机组实现了超低排放,今年计划完成5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我省此项工作在中部地区走在了前列。二是继续大力推进水泥行业脱硝设施正常运行。我省水泥脱硝建设工作在全国走在前列,投入近8000万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建设脱硝设施,全省65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全部建成脱硝设施并先于国家要求提前一年(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水泥工业氮氧化物排放新标准(400mg/m3)。对部分已建成脱硝设施但运行不正常的的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开展了在线数据核查和现场检查,对超标排放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况进行处罚,限期整改。
2.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我省在《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要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在2015年工作计划中,明确了相关工作内容。2015年,全省14个市州全面推进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其中长株潭地区和大部分市州已基本完成城区三大石油公司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同时,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株洲华盛实业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完成VOCs治理工程。
(四)机动车尾气治理及绿色出行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目前,全省机动车保有量激增至1000多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已达到500多万辆。针对控制汽车尾气排放工作主要如下:
1、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根据国家要求和全省部署,去年全省淘汰黄标车12万多辆。今年预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3万辆。到2017年,逐步淘汰全省的黄标车。
2、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标准,控制燃油标准。2014年起,我省已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汽油。在国四标准车用柴油供应方面,一方面,我省积极推进长岭炼油厂的升级改造,企业已具备生产国四标准车用柴油的能力,另外一方面,我省积极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的沟通,中石化总部已从2015年1月1日起每月供应我省10万吨国四车用柴油配置资源。为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省商务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7月1日0时起,全省所有加油站必须销售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在全省范围持续开展车用柴油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成品油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油品质量违法行为,对国IV车用柴油没有按期升级置换、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对采取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规产品冒称合规产品等手段销售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将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依法从严查处。
3、开通地铁线,鼓励绿色公交出行。省会城市长沙开通地铁线,大力推进纯电动公交,解决了居民乘车难问题以及减少大气环境污染。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政府倡导、建设示范区等多种形式,营造低碳绿色出行的社会氛围。
在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方面,从2014年开始,将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列入了园林城市、园林县城、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考核标准。2016年,我省下发进一步加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通知,指导各地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要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城市道路管理执法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机动车违规占用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行为的查处力度。从2007年开始,全省积极组织全省各地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截至2015年度,我省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的市县达24个,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无车日活动对我省推动由私家车出行向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等出行方式转变起到积极引领带动作用。
五、关于“要对全省各县市区每天的空气质量,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进行公布,对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落后的市区,进行重点整治”的建议
按照要求,在湖南省环保厅网站上开设了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规范了环境信息的发布内容、形式和方法,定期发布各类环境信息。按照要求,我省已及时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全省14个市州城市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实现联网传输,实时向社会发布;每月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排名,在省内相关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方面,我省已建成企业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及时对外发布企业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数据。每个季度将对空气质量情况严重的地区,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
六、关于“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的建议
全省环保系统大力开展新《环保法》宣传“五进”活动,提高公众学法、知法、守法意识。认真组织“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利用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沿线布设大型环保公益广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主流媒体积极宣传我省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控网络平台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智慧环保”建设。按照相关要求,我厅在门户网站开辟了“环境违法信息曝光台”专栏,对省级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予以公开,14个市州环保局也已开辟相应专栏。对于重大案件,我厅也以新闻通稿形式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报道。舆论宣传和督查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全面环境保护意识的重要手段。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最后,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12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 石竹
联系电话:0731—85698079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办理处(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