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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1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6-80114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6-05-23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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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13号建议的答复

谢运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全省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及国家环保部制定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湘发【2006】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我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其中包括了垃圾的回收和处理)和生态保护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是,部分农村环境存在许多问题。造成我省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完善;二是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三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四是农村环保监管能力薄弱;五是不良生活陋习的影响。针对这些情况,我厅于2007年开始,组织动员部分县市区开展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源,清洁能源”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保护工作。2013年开始,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了长沙县等28个县市区为整县市区推进试点。2015年环保部、财政部确定我省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省域覆盖试点省,今后5年内每年给我省不少于4亿元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奖补资金,我省计划用3—4年时间实现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目前,全省125个县市区已启动该项工作。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农村环保工作的力度,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关于你提出的四点建议:

    一是强化宣传,提高村民环保的意识和积极性。目前我厅与湖南省电大、湖南省农业大学、湖南大学共同制作农村环境宣传光碟、宣传手册,年内将下发。

    二是加强政府在农村垃圾治理中的作用。我们开展农村环境整县推进,就是县为主导,以奖促治,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性,对各县市区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和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提出批评和成惩罚,同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支持,并以此带动地方各级政府的资金投入。

    三是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市场导入制度。目前我省已在41个国家级生态功能转移支付县市区中开展与中联重科的垃圾收集运转PPP合作,今年省财政计划5000万元用于非国家级生态县市区与中联重科的合作奖补;同时,我们鼓励有实力的环保企业及银行与县市区政府主动对接,寻求合作,目前已有部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与企业合作开展。

    一、四是建立农村垃圾处理考核体系。目前垃圾全省垃圾清运工作基本全面启动,处理的方法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各县市区都成立了整治领导小组,乡镇增设了环保专干,大部分村有专职保洁员,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考核办法已出台。广大的人民群众共同关心、共同参与、不当看客风尚正逐步形成。在考核体系方面,已逐步形成了由市州考核县市区,县市区考核乡镇,乡镇考核村的考核体系。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抓好农村环保工作。

          联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处

          联系人  尹显钦

          联系电话0731-85698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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