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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4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5-82802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5-11-17 16:25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4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实行“以奖代投”政策的建议》答复摘要:

1、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环保部从1995年开始,就在全国开展生态省、市、县、乡、村的创建,党的十八大以后,经中央批准,生态创建更名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的生态创建工作也在不断扩展和深化,到目前为止,我省共创建国家级生态县1个,省级生态县6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01个,国家级生态村27个。从今年开始,我省生态创建将向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过渡。

2、为了鼓励基层创建的积极性,国家对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国家级生态村”命名的乡镇、村实行了“以奖促创”政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到目前为止,我省共安排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以奖促创”奖励资金2350万元,其中2008-2009年奖励8个乡镇共400万元,2013年奖励14个乡镇、10个村共1000万元,2014年奖励16个乡镇、5个村共950万元。资金安排规模从最初的每年50万元左右,增加到2014年的950万元,覆盖了张家界市、长沙县、江华县等我省生态创建工作先进市县。

3、我省已有33个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21个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财政2014年对其拨付的财政资金共计27亿元。在对这些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中,已将生态创建工作作为考核的调节指标,占总分值的5%。

4、从2010年起,中央启动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我省被财政部、环保部列为了首批示范的8个省份之一。2010-2012年,我省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资金7.5亿元,省本级配套3亿元,市县配套4.5亿元,对全省行政村开展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2013-2014年我省又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以县域为单元的农村环境整治,两年共支持了28个县(市区)涉及1261个行政村。经积极争取,2015年,我省成功入围农村环境整治全省域覆盖试点省,预计今年可获得中央补助资金4亿元,省财政配套1.5亿元,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农村环境整治全省域覆盖。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制定的生态省、市、县建设标准,其创建内容包含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内容。从2015年起,我省将全面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您提出的“省财政对省级和国家级命名的生态示范创建对象实行以奖代投政策”的建议,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在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省推进方案及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中,充分参考国家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标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进一步整合资金,同步有序推进两项工作,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此外,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的地区,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支持其优先争创国家级或省级生态文明示范称号。

慈利县作为武陵山片区特困扶贫攻坚县、省级贫困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同等条件下,我们将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创建等工作优先支持。

2015年5月13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4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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