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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1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5-82796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5-11-17 16:18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1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将张家界永定区列入湖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试点区(县)的建议》答复摘要:

关于将张家界永定区列入湖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试点区(县)的建议。您去年在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也提出了《关于将张家界市永定区列入湖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试点区(县)的建议》,说明您对农村环境治理工作非常关心和重视,去年没有立项的原因是竞争立项资料准备不够充分而造成。但是,今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已改去年整县推进、竞争立项的做法,采取整省推进、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4月份国家确定了我省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省推进试点省,今年中央安排我省专项资金4亿元,在全省域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力争用3-5年时间,在全省广大农村建立起比较健全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体系,农村环境污染的势头得到有效遏止,突出污染问题得到治理,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农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工作步骤:

1、报备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农村环境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分别报送省环保厅、省财政厅。

2、县自主整治。报备实施方案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主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市州指导督促,省环保厅、省财政厅不定期抽查。

3、市州预评估。整治期满后,按报备的实施方案,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对实施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预评估,预评估达标的向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推荐验收。预评估不达标的,提出指导意见,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待达标后再推荐验收。

4、省终期验收。根据市(州)推荐,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组织终期验收,通过验收的县(市、区)给予奖补。未通过验收的,延后再申请验收。在整省推进期间未能通过验收的,将不予奖补,同时还对该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所以,您提出的《关于将张家界永定区列入湖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试点区(县)的建议》今年将不采纳,请督促永定区人民政府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争取早日实现奖补。

2015年4月30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1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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