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24-016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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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4-02-2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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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取得较好工作成效。2022年中央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优秀,全国排名第10位,中部排名第1位。我厅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就“高水平保护助力经济稳增长”作交流发言。《湖南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新作为》在《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刊发。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与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学法普法重点任务,连续3年邀请省委讲师团讲师作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先后6次学习《宪法》《行政复议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在厅系统打造“生态文明大讲堂”“主题读书日”“青年理论学习组”平台,每月集中学法讲法。两位厅负责人先后参加省委依法治省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每年组织2次以上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治专题培训,持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法治培训会上作典型发言。
(二)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主动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厅党组会和厅务会10余次专题研究部署立法、重大行政决策、执法、法治督察等法治建设工作,做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导、同考核。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将法治建设工作细化为11个方面114项具体任务,落实到各个责任单位各个工作环节切实推进。高标准完成“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和法治督察整改。
(三)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地方立法
“小快灵”制定出台《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是全国首部重污染天气防治省级地方性法规,为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按计划组织完成了《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立法调研,在全国率先开展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监测方法等地方标准制定,做到有法可依、有标可循。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和生态环境部法规司来湘立法调研,获得高度肯定。我厅参与撰写的《守好生态保护红线面临的突出挑战及对策建议》被《中国法学会信息》2023年第3期采纳,得到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编制并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定《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重大决策时均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为“守护蓝天”提供制度保障。在研究审议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大执法决定时坚持落实法制审查制度要求,连续多年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20个规范性文件严格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并报省政府登记发布。主动推行政务公开,重要信息依法及时发布,接受公众监督。妥善应对复议诉讼,连续多年保持“零败诉”记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项目入围“法治为民办实事”省级法治项目。首次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现场旁听+线上观看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审活动,以案说法反响热烈。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省重点建设项目,支持自贸区建设,加强“两高”项目监督管理,严格环评机构及环评质量管理,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抓好项目与规划环评质量管理。优化辐射管理处置流程,伴生矿企业入关时间由平均45天缩减至7天。连续2年开展“百名专家下基层纾困解难助发展”活动,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重大项目、重要园区、重点企业在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组织百名专家上门把脉问诊、对症开方。开发生态环境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和评估,采取航拍录像、网络视频、函审等创新评审模式实现“不见面审批”和“一次也不用跑”,不断优化审批服务,“好差评”系统满意率100%。
(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一执法文书格式,完善裁量权基准,开展执法大比武和案卷评查,提升执法能力。改进监管执法,用好轻罚免罚规定,让监管既有力度,也有温度。修订《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完善公检法环协同机制。全年召开3次公检法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形成办案合力。依法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交办问题整改。制定《湖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四不两直”常态化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省厅、市局负责人带队开展“四不两直”常态化执法监督行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以“零容忍”态度出重拳、严打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七)多形式精准普法
制定厅系统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精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方案,在全国率先创建“湖南省生态环境公众参与平台”,与公众“面对面”普法宣传。利用六五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12·4宪法日等重要节点普法。省“十佳公众参与案例”“十佳生态环境教育基地”代表与生态环境志愿者在“六五”环境日湖南主场活动上宣读环保倡议,向群众发放法律法规读本约1800册,组织42个绿色卫士大队在20多个平台转发普法链接,月阅读量超过15万次,动员社会各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营造支持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我厅推荐的两名公益普法人员被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司法厅联合授予2023年省“最美公益普法个人”荣誉称号。
二、主要问题
一是法治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还有一定差距。面对环境治理压力依然较大和绿色发展水平不高的双重压力,各级各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不够完善。地方法规标准体系研究还不够深入,缺乏噪声等环境要素地方立法。现行有效的地方法规标准是以污染防治为核心的传统型环境立法,需要根据美丽中国建设新目标和我省实际不断完善。三是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不足。执法监管人员力量不足,尤其在基层,普法宣传力度和深度不够,企业主动守法意识较弱,农村生态环境执法“最后一公里”尚未完全打通。
三、下步工作打算
锚定“提效达标、保优争先”目标真抓实干,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全链条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湖南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全面提升依法治污能力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等制度,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是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地方立法。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梳理,2024年省级将推动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立法,各市州推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以良法保障善治。
三是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指导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等地方标准制修订,适时开展标准实施评估。
四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
五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生态环境领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制度,坚持全系统、多形式培训学法,开展全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利用“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点集中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