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22-98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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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2-02-2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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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2021年主要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厅党组高度重视,坚持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确保学习落实。严格落实厅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印发《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点任务,坚持集中学习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全年召开的30次厅党组会,第一个议题都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重要会议精神。7月,厅党组召开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听取法治工作汇报。9月,邀请省委宣讲团专家在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环保大讲堂举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中国建设》专题宣讲会。号召党员干部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依靠法治力量统筹工作、推动改革、规范行政,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二)高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处室、直属直管各单位负责人分工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高标准完成中央来湘、全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省委依法治省等各项考核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和《2021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各项工作要求。年初,将我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年底,在组织开展年终述职述廉工作中,明确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作为主要内容,立佳厅长带头述法。
(三)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积极配合省人大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加快推进《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修改,起草完成了修正草案;推进《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搭建起草班子,组织开展调研,形成法规草案初稿;积极配合完成《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立法。进一步加强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技术力量建设,组织开展《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效果评价技术规范》等5项地方标准的制修订,重点对《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污染源排放废水锰、铅、镉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等3项地方标准实施评估,对湖南省氧化锌行业污染物执行标准研究论证。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省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89件,涉及赔偿金额1.9亿多元,实现了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案件全覆盖。“益阳沅江市3家公司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全国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永州市某公司重油泄漏污染湘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同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此项工作在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作了典型经验交流。
(四)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权力。研究审议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大执法决定坚持落实法制审查要求,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全年制定印发14件规范性文件,全部落实“三统一”;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61件,失效或废止20个;审查合同127件,法律咨询16件,确保了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编制发布生态环境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将权力事项的依据、程序清单化,规范权力运行。按要求清理证明事项,确保决策文件合法规范,维护生态环境法治权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落实律师坐班制度,明确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事项、合同审查等方面专人提供法律服务。2021年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4起,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0起,作为被申请人答复行政复议案件3起,保持“零败诉”,较好的维护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支持自贸区建设。针对受疫情冲击最大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强化服务保障。对10大类30小类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施豁免。对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的、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编制环评报告表项目或工改领域建设项目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组织对生态环境系统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逐项梳理规范,明确业务办理项的设立、拆分,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项的规范统一,编制形成《生态环境系统业务办理项实施目录》。加强政务公开清单管理,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认真听取各界意见,优化部门管理服务水平。9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60位省人大代表对5个单位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评议,我厅得分第一。
(六)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省普遍实现编制、机构、职数三个增加。全面完成相关部门执法职能和人员划转,市州监测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明确为副处级。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厅党组将“强化县市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事项之一,对标对表、紧贴实际,进一步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印发《2021年强化县市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实施方案》,从3个方面13项具体目标强化县市区的监管执法。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会暨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总结部署视频会议,通过签署《湖南省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责任与目标承诺书》进一步压实市州的主体责任。5月和10月,先后举办两次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培训,连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案卷评查、执法大比武,促进全省执法队伍能力水平稳步提升。二是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形成边界清晰、协同高效的职责体系。全面推行生态环保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印发《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对被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按要求降低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与司法机关协作联动,联合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领域开展技术合作的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及铊污染专项整治工作。2021年,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793宗,罚款2.1586亿元,办理配套办法案件336宗,其中查封扣押41宗、限产停产21宗、移送拘留222宗、移送涉嫌污染犯罪52宗。
(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通过厅领导主动普法、加强系统内普法、强化社会公众普法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学法普法氛围。先后6次举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固废法》《土壤法》《长江保护法》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宣讲。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亲自到省委党校、娄底、永州、衡阳等地宣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分管厅领导参加立法、世界标准日、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题新闻发布会,重点就洞庭湖保护条例、湘西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和生态环境标准作普法宣讲。组织观看庭审直播,开展以案说法,推进普法按计划、有重点开展。编制并更新行业考法题库,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如法网”分类分行业学法考法,做到参学率、参考率、考试合格率“三个100%”。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省生态环境厅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生态环境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长效机制,结合主题教育,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六五”环境日等时机,深入宣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有关会议精神。将学习情况列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加强法治调研,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抓好工作的思路和措施,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意识,树立生态环境法治权威。
二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健全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推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修正,制定发布湖南省《工业废水锰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逐步建立主体责任落实、监管协同有效、普法宣传深入、执法震慑有力、社会和谐共治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新格局。
三是依法履行生态环境部门职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着力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锻造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能力,不断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推动社会共治。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风险进一步降低、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