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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21-04000147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0-04-30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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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中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要求及时公开和报送本机关年度行政执法情况及相关数据”的要求,现将我厅2019年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情况形成报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

(一)工作推行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厅党组高度重视,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作为厅系统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来抓,纳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推行“三项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上来,是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抓手上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二是全面部署。我厅于8月23日印发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办〔2019〕18号),方案要求自2019年9月起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时执行“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各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在2019年年底前,制定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权力和责任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相关配套规定,形成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并全面推行,同时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部门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接受监督。

三是突出重点。明确推行“三项制度”的重点任务,确定各项任务的责任分工。在执法公示方面,主要依托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和政务大厅,健全公示机制、落实执法公示责任、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示、依法规范公示。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推行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发挥记录作用、严格管理使用、健全、管理制度。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明确审核机构、范围、内容、流程和责任。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相关直管直属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明确了自身分工及工作要求。目前省本级大部分工作已基本按要求完成,市县两级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二)工作初步成效

截止目前,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时全面执行了“三项制度”,基本实现了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根据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我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原则上不进行执法,所以省级层面没有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后的具体效果对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后行政复议和诉讼败诉率方面,2018年我厅依法受理各市州行政复议案件33件,确认市州环保局违法12件,撤销3件,责令履行4件,其余案件为维持、驳回或申请人撤回。我厅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1件,没有被确认违法或被撤销等情况。我厅作为行政诉讼被告,依法应诉4件,经法院审理,我厅没有败诉情况。2019年我厅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经审理,责令市州生态环境局履行2件,撤销2件,其余案件为维持或终止。我厅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8件,没有被确认违法或被撤销等情况。我厅作为行政诉讼被告,依法应诉16件,没有败诉情况。

(三)存在问题困难

一是执法职责不清晰。部分地区及部门以生态环境部门负统一监管职责和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整合执法职责为由,比如餐饮油烟、社会生活噪声等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使得相关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二是执法改革带来新情况。垂改后,县一级生态环境部门调整为市一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县一级分局不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由此引起的环境行政执法主体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比较明显。同时执法机构改革尚未完全落地,部分执法人员比较迷茫,执法车辆、着装、经费、装备等保障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难以正常开展执法办案工作。

三是案件涉及领域、地区相对集中。2019年,我厅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主要集中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方面,分别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8.5%、30.8%。办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方面,分别占应诉案件总数的50%、18.8%;全年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涉及7个市,仅益阳市就有7件,占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53.8%。

四是相关规定不齐全对被处罚单位的影响。由于执法公示制度中没有明确执法信息公示的期限,特别是没有就行政处罚的公示期限做出规定,造成受处罚单位在积极改正、接受处罚后其处罚信息仍一直在网上保留,从而使得其在发展、贷款、竞标等方面终生受此处罚的影响。

(四)下步工作

一是加大督导力度。继续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督促下级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对行政复议审理中发现市州生态环境局在行政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不是简单处理,而是采取行政复议建议的形式,督促相关处室或机构进一步改进工作,规范行政执法,通过行政复议建议,有效纠正行政行为失误,减少行政执法差错。

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湖南省生态环境系统综合执法监督指导意见》、《湖南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廉洁纪律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文件,加强我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防范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的出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环保部门同志举办全省生态环境法制业务培训班,就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因省以下环保机构垂改引发的问题进行培训指导,通过“以案释法”,提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二、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情况

我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信息省级层面主要依托官方网站和政务大厅、市县层面主要依托政府网站和网公示栏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依法进行全文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除外)

(二)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建设情况

我厅于2017年建设了全省统一的环境保护移动执法系统并用于全省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办案,但受执法改革、执法事项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该系统与现在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目前我厅正在对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预计将于2020年底全面投入使用,届时我省的生态环境执法将全面实行网上执法办案,从立案到结案全过程实行网上办理。全面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卷宗网上生成、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执法档案网上形成”的执法办案新机制。同时网上执法办案新机制建成后, 将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案件信息必须录入网上办案系统,案件办理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缺失任何一个法定步骤,下一个步骤就无法进行,过程留痕,全程监督,有效地减少执法办案的随意性和排除非法干预执法。

三、生态环境执法改革情况

(一)进展情况

按照生态环境部及省委省政府安排,我厅积极实施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及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改革。目前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已基本完成。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改革基本情况为:一是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成立情况。经省委编办批复同意,全省14个市州均设置为副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接受市州生态环境局管理,以市州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执法。二是改革实施方案和三定印发情况。目前,长沙、株洲、湘潭、益阳、常德、岳阳、郴州、永州、怀化9个市州改革实施方案已印发;衡阳市的方案已进入印发程序;邵阳、娄底、张家界、湘西4个市州明确不出台市级实施方案,直接按照中央、省级改革文件精神印发市县两级执法机构“三定”文件,落实人员编制横向划转。三是部分市县两级综合执法队伍挂牌情况。市级支队挂牌有3个支队挂牌完成,11个未完成;分局执法局挂牌有5个市州完成,9个未完成。

(二)存在问题

一是综合执法改革进展缓慢。主要受环保垂直改革的影响,由于全国各地普遍迟滞,按原计划推进存在困难。同时综合执法改革人员的划转也还没有到位。

二是执法责任界限不清。由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近期才发布,省级的责任清单还在制定之中,导致生态环境执法责任界限不清。

(三)下步工作

继续督导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机构成立及人员编制划转等相关执法改革事项

一是理顺对外、对内职责。对外方面,制定出台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同时督导各市州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指导目录及权责清单对内方面,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内部处室和单位的协作配合机制,构建生态环境决策和指挥、监测和监控、督察和执法、技术和保障四大战斗队形。

二是强化能力保障。一方面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开展大规模培训,着重提高综合协调、督察发现和解决问题、监控监测信息化和生态环保综合执法能力,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另一方面待国家出台统一标准后,督促落实生态环保执法机构纳入保障序列事项,按要求落实执法机构的执法用车、业务用房、执法装备,构建我省生态环境执法现代化保障体系。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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