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21-01001923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1-02-08 14:4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生态环境部的指导帮助下,我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强化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内容,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连续被评为“省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考评优秀单位”“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在中央组织的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我省被评为优秀等次。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我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思想引领,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厅领导具体负责,厅各处室、直属直管单位负责人参与的工作机制。厅党组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将法治建设纳入部门规划和工作计划,将生态环境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10余次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二)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厅党组中心组及时学习传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强调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全年安排集中学习8次,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组织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等专题讲座4次。
(三)严格法治工作考核。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定《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严格督察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履职列入年度考核和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强化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
(四)加强法治能力建设。以打造湖南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抓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2019年在机构改革中新设立法规处,提拔6名法律专业干部充实到相关岗位。
二、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立好生态环境规矩
(一)推动生态环境立法。在连续推动制修订完成省环保条例和大气、固体、饮用水等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2020年顺利推动出台《湖南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构建起我省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四梁八柱。评估修订完成《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强化生态环保责任落实落地,为生态环境干事创业提供了较完备的法律依据,为依法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二)推进地方标准。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力推进地方标准化建设。针对湖南实际,发布《环境空气臭氧监测逐级校准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地表水非饮用水源地锑环境质量标准》等标准编制,不断完善我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三)健全生态环境各项机制。制定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划定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编制省级“三线一单”,健全完善排污许可、环境信用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等机制。严格督察、执法、审批、监控,构建基本格局、夯实基础工作、强化基础数据、提升基本能力,推动加快构建全省大环保工作格局。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严格执行重大决策要求。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程序及标准,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28次行政决策审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及社会各界意见,依法、精准、科学地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三统一”、有效期和清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成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的规范性文件25件。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对照民法典清理了44件(含标准19件)法规文件,失效3件,拟废止3件,重新修订1件,继续有效37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自2015年开始,聘请湖南优秀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落实律师坐班制度,建立了团队服务模式,明确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审查等方面专人提供法律服务,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考评管理机制。较好发挥了法律顾问作用。
四、持续加大“放管服”,多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一)加强简政放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稳妥下放审批权限。2019年下放13项,2020年调整7项,将7类19项建设项目和部分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批权下放市州。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对全省44小类行业和豁免管理的30小类行业予以执行。
(二)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落实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重新搭建厅政务服务平台,推行事项“网上办”;按照“应入尽入”原则,确定首批46项入驻事项,基本实现“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明确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依据、申报材料、证明事项清单,告知时限、流程、经办机构信息,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
(三)优化审批服务。建立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印发《审批环评文件建设项目目录》,修订《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程序规定》,提速重点领域事项审批,实现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主动服务中小企业,承诺办结时间压缩至法定办结时间的2/3以内,环评文件的审批承诺在法定时限的一半完成,“放射源转让审批”由原来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围绕医疗废物废水处理、监管执法等印发26个文件加强疫情防控,出台5个方面共19条优化项目审批措施,帮助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五、规范执法程序,坚持严格公正执法
(一)高效推进执法改革。高标准完成机构改革、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普遍实现编制、机构、职数三个增加,进度在全国领先。全面完成对市州部门领导班子的任命考核、监测机构的调整更名以及相关部门执法职能和人员划转,市级上收17个市辖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横向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队伍,组建14个执法队伍。县级部门上收为市级部门派出机构,加挂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一套领导班子。探索设立的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统一管理14个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人员、业务、经费模式和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实行“局队合一”模式获得生态环境部充分肯定。
(二)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打造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形成生态环境统一监控监管能力。完成“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梳理及16项事项填报。通过执法公示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上报执法总体情况。实施排污单位分类监管,合理设置抽查比例。全面推行生态环保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将其作为日常执法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
(三)狠抓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制定并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和相关具体办法,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规范监督行政执法;制定《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合理行使裁量权;制定《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分解执法职权责任;制定《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廉政规定》,推进廉洁执法;制定《关于推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报送行政执法案例。组织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开展执法案例讲解、案卷评查和技能比武。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组织全省环境监察稽查。
(四)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率先在全国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等一整套生态损害赔偿管理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选送案例获评生态环境部十大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五)加强“两法衔接”。借力司法助推生态环境执法,2017年相继成立全国首家省检察院驻厅检察联络室,省公安厅驻厅工作联络室。联合公安厅、法院和检察院健全完善案件移送、线索通报和调查取证工作制度。2020年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湘环发〔2020〕28号),协同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同步开展扫黑除恶,形成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打击违法犯罪上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六)化解行政争议。制定厅《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答复应诉工作规定》,规范办理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全年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34起,应诉4起,没有作为被申请人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始终保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认真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尊重并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六、加强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一)向社会公众普法。制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方案》,以“六五”世界环境日、国家宪法日活动为契机打造普法宣传亮点;以主流媒体报道、新闻发布会、送法下乡等形式拓宽普法渠道;以部门宣传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窗口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以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为重点向社会挖掘普法宣传深度,力求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全覆盖,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法治环境和良好的氛围。
(二)厅负责人主动普法。厅主要负责人主动到红网介绍新形势下我厅积极践行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厅相关负责人在立法新闻发布会上对《湖南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规进行重点宣讲,在世界标准日新闻发布会对我省生态环境标准进行专题宣讲,社会反响很好。近年来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方面新闻报道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得到宣传部门的高度评价。
(三)开展系统内普法。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培训重点内容,举办《民法典》专题宣讲会,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开展6次学习培训;在办公楼显眼位置设置法治宣传栏,营造宣传宪法、民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氛围;组织工作人员集中观看庭审直播,开展以案说法;厅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学法考法,参学率、参考率和考试合格率做到“三个100%”。在省“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湖南建设年度盛典上,我厅荣获“2019年度省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考评优秀单位”称号。
七、存在的不足
(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改革中重视了人员力量加强,但受编制限制,具有法律素养的专业性人才比例还不足。
(二)行政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装备比较落后,一些县未配备执法专用车辆、无人机和遥感监测设备等,复杂情况下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
(三)普法的效果有待进一步体现。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进学校、进企业的措施方法不够、范围不广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八、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我厅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着眼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主动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逐步建立主体责任落实、监管协同有效、普法宣传深入、执法震慑有力、社会和谐共治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新格局,以实际行动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作贡献。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的发挥法治作用,使之成为引领贯穿生态环保工作的强大武器和行动指南,以法治营造最好营商环境,打造最优生态环境。
(二)坚持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省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总体目标,统筹谋划相关工作,确保整体规划、整体部署、整体建设、整体推进,高质量完成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推进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立法安排,继续推进地方立法,健全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坚持依法履行生态环境部门职能。牢固树立法治思维,高标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锻造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能力,通过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