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20-0300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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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9-02-2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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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省人民政府:
2018年是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重大转型,加快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一年;是全面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的一年。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切嘱托,按照《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标准要求,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能,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省厅连续被评为“全省依法行政优秀单位”“法治政府建设优秀单位”。现将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厅党组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厅机关各处室、直属直管各单位建立了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1月,在全厅率先组织召开全省环保法制宣传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法制工作要点》,明确将法治政府建设列为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坚持将领导干部述法列为厅领导述职述廉内容,强化领导的法治意识。9月,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走进红网演播室作了《以法治为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护航》专题访谈,产生较好反响。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多次听取法制部门工作汇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确保法制机构集中精力开展工作,在厅机关机构改革中,新设立了法规与标准处,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全力保障。聘请人和人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发挥专业法律服务作用,保证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二是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在推动出台《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基础上,2018年先后制定出台并施行了《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办法》,加快了《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和《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进程,配合完成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等法规的修正。重点研究并反馈了《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一大批生态环保法规的修正,许多意见被采纳。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3个,累计发布14个。发布《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是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修正出台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充分发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平台”作用,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突出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加强考核评比、督察问责和综合协调,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得到有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合力进一步加强。
四是进一步完成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共报请省政府完成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关于停止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并公布实施。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去年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再次对我厅牵头起草的政府规章和以我厅或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9件、修改2件规范性文件,确保了生态环境法规规章的有效性、指导性。
二、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责职能
一是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制定并完善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答复应诉工作规定》,明确厅领导出庭应诉义务,进一步细化了职责分工,为妥善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依法受理、认真审理了33起针对市州环保局提起的行政复议,涉及信息公开11起,行政处罚10起,投诉举报7起,行政许可5起,总案件数是上年度的5倍多。两起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分别被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决定维持。四起涉行政诉讼案件胜诉三起,一起尚未审结,无败诉现象。围绕突出问题,12月专门组织举办了全省生态环境法制业务培训班,重点对省市县三级环保法制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素质。
二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编制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拟再次下放9项行政许可事项,仅保留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必须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事项。重新梳理完善权力清单。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文件,对权力清单(2015年版)进行了重新梳理,新增3项,取消10项,变更17项。梳理编制“四办”事项目录。根据全省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部署要求,开展了梳理编制“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目录的工作,形成《省环境保护厅“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填报剩余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的工作,全部完成并统一发布。
三是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统筹推进改革方案部署的185项任务,分解、落实十九大新明确的24项改革任务,累计完成了70%。深入开展生态补偿,制定《湖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暂行办法》,建立国控和省控地表水环境监测评价断面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动排污权交易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1718笔、金额1.9亿元,核发排污许可证673张,发布62家环境保护黑名单企业。
三、多措并举,不断增强生态环境普法效果
一是加强培训,奠定普法基础。厅领导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做到“三个一”落实学法制度:即主要领导每年主持专题研究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每年举办一次以上法治培训班、厅领导亲自讲授一堂法制课,为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领导基础。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专家讲座、举办培训班、网络培训等形式,大力开展学法普法活动。省环保系统被省法治领导小组纳入省学法考法试点单位后,我厅及时组织编制环保法律法规考试题库,并列入全省行业学法考试体系。认真组织厅机关干部落实学法、考法制度,参加“如法网”学习,督促组织厅系统1036人(含厅级领导9人)报名参加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全厅系统除符合免考条件的59人外977名干部职工学法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考试合格率100%。组织厅机关在编在职拟从事行政执法的16名工作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全部取得了执法资格。
二是把握时机,开展普法宣传。以高规格会议助推全省环境普法宣传新局面的形成。组织召开了我省环保史上最高规格的全省生态环保宣传工作会议,谋划生态环保普法宣传教育高水平发展。一年来,普法工作发生了显著变化,基本搭建了省厅环保宣传“两报”“两微”“两端”“两网”“两刊”的法治宣传平台体系。中央和省会主流媒体涉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方面新闻报道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新湖南和红网时刻新闻客户端环保频道、湖南生态环境”两微涉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发稿数量质量得到提升,编印《环保知识ABC》和“10个严禁”海报,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增强普法宣传效果。以承办“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为契机增强普法宣传效果。2018年“六五”环境日活动国家主场在长沙举办,此次活动有国家8个部委领导、12个省部级领导、14个国家代表,以及省直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领导、各类代表共1200人参加。我厅作为具体承办单位,牢牢把握这一时机,将其作为普法宣传、锻炼队伍、树立形象的契机,邀请了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20多家媒体,积极协调省级媒体提前策划、全省联动,围绕主场活动、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等内容,特别围绕省委书记杜家毫作的《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省长许达哲作的《以实际行动“守护好一江碧水”》主旨讲话,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多层面的普法宣传,创造了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三家同时报道,中国日报、新华网、新浪网等20多家网站同时转载,新湖南和时刻图文直播当日点击率均在10万次以上的宣传效果,成功打造了我省环保史上规格最高、规模最大、最有影响的普法宣传活动新地标,得到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
三是积极探索,多渠道普法。围绕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和首次开展的省级环保督察,以“12369”环保热线为载体,在强化责任、创新机制、开展依法治访等方面努力探索和实践。把行政审批作为重要抓手,强化公众参与,从源头上减少隐患。在规范行政执法上下功夫,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发挥作用,极大地推动了环保领域矛盾纠纷问题的解决,化解可能引起复议诉讼的环境问题。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依法、及时、客观、全面的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和环保目标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突出重点,着力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效果
一是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指导全省生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工作,加大对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监督力度。抓好七大标志性战役和四大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蓝天利剑”“碧水利剑”“净土利剑”专项执法行动。坚持联合执法、重拳执法、规范执法,2018年,全省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4378起,罚款3.24亿元,同比上年增长70%,移送行政拘留357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55起。结合国家“清废行动”、“绿盾”、黑臭水体整治、水源地环境整治等专项督查,对188家核技术利用单位、7家垃圾焚烧发电、14家固体废物进口企业和长株潭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是注重源头化解争议。人民群众环境诉求得到及时回应。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4583件信访件整改办结90%以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4226件信访件整改办结73.45%,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的5715件信访件整改办结90.3%,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做好群众信访和投诉举报工作,省本级累计接到信访和举报投诉案件4283起,处理率均达100%,受理和督办24件,办结率为91.7%。人民群众身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把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问题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身边饮水安全、餐饮油烟、建筑扬尘、噪音污染问题统筹考虑、迅速反应、优先解决。在全省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专项执法行动,在整治好80个市级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排查整治,将322个县级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和150个黑臭水体整治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加大治理投入,强化督查考核,全面完成整治任务,保障了群众的饮水安全。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通过12369热线、厅长信箱、信访接待、网上咨询等公众参与渠道,依法依规积极受理公众环境诉求。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发布环境信息6840条,实行公布空气环境质量数据。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80条,全部按时进行回复。加强环保志愿者沟通和协作,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获全国典型发言。
三是着力推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厅制定出台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划定和公布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结合长江经济带战略规划环评,推进编制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发布了部分更加严格的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确立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总规矩;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环保黑名单管理等制度;强化规划环评,以生态环境硬约束优化经济发展、引导产业布局、倒逼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提前对接、主动服务“五个100”项目,下放9项行政许可事项,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完成对接,尽量让企业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腿;制定下发防止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一刀切”的意见。
2018年,我厅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十九大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三个不足:一是思想认识不足,存在“法治政府建设部门化”、“法治政府建设要慢慢来”等错误观念。二是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9年,全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基本实现攻坚目标,生态环保工作的标准高、任务重,全省生态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加强党建、打造铁军,深化改革、推动转变,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的总体要求以及“三突出、五加强”的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两手发力、点面结合、求真务实”的基本原则,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注重法规制度建设,强化执法服务监督,持续推进改革,着力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能力,为推动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建设生态强省作出应有的贡献。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