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20-0200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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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0-02-2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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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能,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省厅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省依法行政优秀单位”“法治政府建设优秀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考评先进单位”。现将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
(一)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重要位置。建立了厅长负总责,分管厅领导具体负责,厅机关各处室、直属直管单位负责人参与的工作机制。厅党组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坚持将厅领导述法列入年度述职述廉内容,强化领导的法治意识。厅党组扩大会、厅长办公会多次听取法治部门工作汇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确保法制机构集中精力开展工作,在机构改革中,新设立了法规与标准处,在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支持保障。
(二)加强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构建法规与标准体系。一是推进环境保护立法。在连续出台《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等多部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新修订出台了《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已进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二是加强地方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筹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强化技术把关,编制出台了《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湖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一批重点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是划定并公布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完成省级“三线一单”成果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矩进一步确立,将有效形成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管控措施。四是及时清理法规规章。两次对我厅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提出了清理意见,确保了生态环境法规规章的合法性、有效性。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及时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加强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对50多份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审查。继续聘请人和人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二、依法行政,全面履行部门职能职责
(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一是稳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16号),共下放13项、取消2项行政权力事项。二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前两批清理的基础上,再次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行了梳理,增加一项机构改革后调整至我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四级四同”为原则,严格实施清单管理,对标《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将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统一编制实施清单,实行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四是积极开展“互联网+监管”。认领国家监管事项目录中生态环境部门的事项16项,补充我省地方性法规设立的监管事项5项,并对11项行政检查类事项填报了检查实施清单,完成率在省直部门中走在前列。
(二)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一是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印发了《湖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二是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蓝天利剑”“碧水利剑”“净土利剑”、“清废行动”、“绿盾行动”等执法行动,全面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司法衔接,2019年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376份,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251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2件,罚款2亿多元,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三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全省已建立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数据库159个,涵盖污染源27436家,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155个,入库执法人员1975名。去年,以此方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30000多家次,12月初顺利通过国务院督察组实地督查并获好评。
(三)积极应对环保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新情况。省以下环保垂直改革后全省生态环境的行政复议审理职能上升到省厅,案件数量多、审理压力大。我厅及早研究,积极应对,举办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规与标准工作培训班,以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坚持依法受理、认真审理,2019年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共37件,其中审理13件针对市级生态环境局提起的行政复议,答复8件针对我厅提起的行政复议,应诉了16起行政诉讼,严守“不败诉”底线,维护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三、突出重点,着力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效果
(一)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一方面,制定出台省生态环境厅“三定”方案和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1+4”配套方案,全面完成机构设置和职责职能调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普遍实现编制、机构、职数三个增加。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推进后发先至,进展迅速,已全面完成对市州领导班子的重新任命和考核,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四个必须”基本完成;上收市县生态环保督察职能,设立省级督察机构、配备督察专员;完成了省市两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调整和更名,划转相关部门执法职能和人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省委编办已对长沙等6个市进行了批复,同意组建市级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另一方面,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省已开展20个相关案例,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检察机关领导和高校专家面对面授课,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二)注重源头化解争议。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环境诉求。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政治体检”,统筹抓好长江经济带警示片问题、全国人大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以及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76项任务完成整改64项,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41项任务完成整改18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第一批)披露的18个突出问题完成整改15个,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的22个问题完成整改9个,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611项任务上报完成整改456项。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不存在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规定。进一步压缩环评审批时限,将环评报告书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缩短至30个工作日、环评报告表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服务效率。重新搭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平台,推行事项“网上办”,所有事项基本实现从“人不到不办理”到“人不来事已办”的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四、强化普法,多渠道全覆盖开展普法活动
(一)加强培训,奠定普法基础。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专家讲座、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普法活动。组织编制全省“如法网”学法考法行业试点环保法律法规考试题库,列入全省行业学法考试体系。组织厅系统干部参加“如法网”学法考法,全厅系统干部职工参学率100%,参考率100%,考试合格率100%。组织安排厅系统新进人员和符合考核资格的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全面更换了执法证内芯。规范化管理执法人员,为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二)把握时机,开展普法宣传。认真搭建省厅“两报”“两微”“两端”“两网”“两刊”的法治宣传平台,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切实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提高环保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尤其以“六五”环境日为契机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活动,2019年6月5日,组织在《湖南日报》刊发了省委书记杜家毫和省长许达哲联合署名文章《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 共同守护美丽湖南碧水蓝天》,规划生态文明大格局;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亲自作词创作了《环保铁军之歌》,进一步凝聚广大生态环保人精气神;制作“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宣传片,发放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手册13000余册,向人民群众广泛普法。
(三)积极探索,多渠道普法。针对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厅系统干部职工学习,要求干部职工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举办全省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业务培训班,现场讲解法规政策,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治意识。在办案中进行普法宣传,做到以案释法。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过去的一年,我厅在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提出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2020年,我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生态环境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一是依法履行生态环境部门职能。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保法治短板。全面推行“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强执法,坚决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重大风险,确保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目标任务。
二是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推动解决改革中加强人员编制、执法机构和执法保障问题,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系统能力建设。
三是规范和优化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服务。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规范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转变管理方式,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以宪法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机制,大力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构建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