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启动橙色重污染天气防治应急响应
根据应急响应工作方案,12月11日起,湘潭市城区(包括雨湖区、岳塘区、国家高新区、湘潭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湘乡市城区、湘潭县城区和临近乡镇(包括易俗河镇、河口镇、云湖桥镇)范围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企业应重点抓好应急响应工作。
1、停产要求:
工业企业将根据排污程度的不同停产、限产或限排。应急预案启动后,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区域内20蒸吨(不含)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使用,湘潭市城区范围内所有水泥粉磨站一律停止生产,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2、限排要求: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两台机组,湘钢停止使用10平竖炉、7号转炉,同时限值烧结机产能,所有水泥制造企业一律限产30%,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大气污染源企业应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全市钢铁、电力、水泥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限排措施并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环保部门将对企业偷排超排等违法行为进行顶格处罚。
3、停止土石方和拆迁作业: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湘潭市城内将停止土石方、拆迁作业及渣土车运输;12月12日前制定城区停止土石方和拆迁作业的实施方案,明确工地名单、范围和要求,加强建筑工地的环境管理,向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下达一律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拆迁作业通知书,并对裸露土地进行覆盖;每日开展巡查,对建筑工地的不文明施工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4、实施机动车限行
实施城区机动车“限行”。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在12月12日前,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区机动车“限行”方案,明确限行车号和车型,限行范围和时段,警告和处罚措施。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5、面源污染防治响应
全面“禁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垃圾焚烧、露天烧烤工作。组织禁烧巡查与执法工作,督查相关措施执行到位。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发动街道社区,加强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的劝导和宣传,公安部门负责加大对燃放烟花鞭炮的查处力度。强化道路保洁。城管部门负责,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1次以上。
6、宣传响应措施:
各级各类宣传媒体,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各类措施加大宣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绿色生活,减少外出和户外活动。气象部门和环保部门应严密跟踪监测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升级或取消应急的建议。
为确保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将由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环保、住建、城管、水务、气象等部门参与的明察暗访组,每日对特护期工作开展不少于1次的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处罚、交办督办,其结果每周通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