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应急管理合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交流材料(九)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贵州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贵州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基层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省委、省政府将加强应急管理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先后颁布了《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出台了《贵州省“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提供了法规和政策依据。省政府办公厅每年下发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对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示范带动下,全省各级各部门都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持之以恒,常议常抓,形成了齐抓共管、协同应对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不断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省政府出台了《贵州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有关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92901个,其中市级应急预案1843个、县级应急预案14455个、乡级应急预案20409个、社区(村)应急预案25237个、学校应急预案23858个、企业应急预案5637个,基层应急预案覆盖面不断扩大。各地各部门认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2011年全省开展市级应急演练480次、县级应急演练1567次,其他应急演练16627次,达到了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为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2011年制定了《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构指南》,对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体例框架、编制要求进行了统一规范,启动了新一轮全省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三、逐步健全基层应急管理体制。县级以上政府均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30余个专项应急指挥部。省编委专门下发文件,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均设立了应急办,市(州)政府应急办编制为6人、县级政府应急办编制为3人。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成立了专职的应急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均明确了承担应急管理的责任处(室),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也确定了应急管理责任人,做到了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四、不断抓好基层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切实加强信息报告与共享、监测预警、风险隐患排查、应急联动等机制建设。信息报告和共享方面,制发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不断推动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监测预警方面,不断完善基层监测预警网络,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风险隐患排查方面,基层切实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成效明显。铜仁市实行的“风险评估先行、防范化解联动、建设与调解并重、发展与稳定统筹”的工作模式获得了中央领导的肯定。应急联动方面,加强会商协调机制建设,强化防汛抗旱、安全生产、抗震救灾、森林防火、公共卫生、公安消防等专业机构的应急指挥与协调职能,加强军地协同,7个市(州)政府分别与泛珠三角区域毗邻地区政府签署18个应急管理合作协议,逐步建立起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五、扎实推进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省政府出台了《贵州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加大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度。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近万支约20万人,基本形成了以解放军、武警、消防官兵和公安干警为骨干,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矿山救援、医疗救护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力,民兵、预备役部队应急分队等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体系。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方面,2010年全面完成了88个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2011年,在全省9个市(州)开展了县级应急救援试点工作,初步探索了全省县级应急救援工作的路子。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方面,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加强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方面,将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纳入政府应急反应体系,依托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基层组织,组建青年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农村义务消防队、企业义务消防队、社区红十字救护队等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六、稳步推进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将应急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先安排,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贵州省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十二五”专项建设规划》,切实抓好救灾物资储备库、救灾应急指挥系统以及救灾应急避难场所等减灾救灾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有力保障了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全省统筹规划、打捆统一立项、分级负责、同步组织实施”的建设模式,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应急平台建设。研发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应急值守工作系统”,目前已在70余个省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在黔有关单位和9个市(州)政府、88个县(市、区、特区)政府部署运行,实现了突发事件信息在相关单位之间的快速流转处理,提高了应急值守工作效率和质量。公安、卫生、气象、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行业要求建成相关应急平台并投入使用,在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深入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月”、“5·12防灾减灾日”等时机,深入推动应急科普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不断增强。坚持把应急管理知识列入各种在职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事业单位人员初聘培训的内容。组织公务员利用“贵州省人事培训在线”学习应急管理知识,10万余人通过了在线测试。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了广大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水平。认真梳理剖析我省近年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中的典型案例,编制了针对性强、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培训资料,下发各地各有关部门。2012年,分期分批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黔有关单位分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应急办专职副主任、承担应急管理工作处(室)负责人、应急管理专职人员进行轮训,强化了应急管理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八、充分发挥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作用。在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等会议上,安排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作交流发言,并印发书面典型材料,总结推广了乌当区、正安县、福泉市、余庆县等基层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了先进典型单位的辐射、示范和引导作用,推动了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提高了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