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县恒凯环保检测有限公司申请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委托的公示
关于长沙县恒凯环保检测有限公司申请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委托的公示
长沙县恒凯环保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尾气检测星沙站向我厅提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委托申请,该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向我厅提交了机构委托必须提供的申请材料。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的通知》(环发[2005]15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45号),我厅对该公司进行委托审查。在此之前,该公司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委托申请已通过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的初步审查,并由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向我厅提出《关于对恒凯等公司开展机动车排气定期检验委托授权的请示》。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基本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1年6月9日~6月15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731-85698107 ,85698109传真:0731-85698107
通讯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编:410014
电子邮箱:HNHBKJC@163.com
长沙县恒凯环保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概况 | |||
序号 |
申请检验机构名称 |
地址 |
检测内容 |
1 |
长沙县恒凯环保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尾气检测星沙站 |
长沙县星沙镇深湘路交警大队旁机动车检测站,星沙车辆检测站 |
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光吸收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