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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大气考核重罚与重奖相结合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9-04-16 10:57   【字体:    

   《津市市利用第三方巡查大气环境结果对涉气责任单位进行考核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昨日通过审议并正式印发。建立第三方巡查机制、重罚与重奖相结合,是为该《办法》的亮点 

 津市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常德市“铁十条”等相关规定,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大气环境进行巡查,巡查结果作为对各涉气责任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依据。 

 本着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奖优罚劣、查改结合的原则,考核主体(市政府督查室、市城市工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7个考核对象,对9个涉气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落实情况、渣土运输及主要街道洒水抑尘情况、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及露天烧烤情况、露天焚烧秸杆和垃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等内容。 

 《办法》明确,对空气质量特护期和非空气质量特护期分别实行按周和按月考核,市政府每年从被考核单位工作经费中划出10万元作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年终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按比例对被考核单位返还该项资金,同时对考核中排名第一的单位奖励10万元、排名第二的单位奖励8万元、排名第三的单位奖励6万元;对连续3个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市政府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6个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进行通报批评,连续9个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全年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相关责任人要在市级媒体上公开作出检查。 

 《办法》特别强调,同一问题预防不力,多次交办不整改、整改不力或查处处罚不到位,同一污染源出现3次及以上,导致该市空气质量在省、市排名明显下滑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对涉气责任单位考核结果与该单位绩效考核挂钩,同时考核结果交由市委组织部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津市大气考核重罚与重奖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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