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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典型案例(32)——绥宁县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12-31 11:16   【字体:    

编者按

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先后命名表彰了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两山”基地,湖南省先后命名表彰了两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自2021年3月起,省生态环境厅推出“绿水青山相映美,金山银山幸福长”典型示范案例栏目,对示范创建地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先进经验予以展示推广。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绥宁县

2021年11月,绥宁县被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授予第三批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称号。

绥宁县位于湘西南边陲,总面积2917平方公里,总人口38.29万,辖8镇9乡、215个村19个居委会。境内生态环境优良,森林覆盖率76.49%,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被联合国誉为“没有污染的神奇绿洲”,被国家、省授予“中国竹子之乡”“三湘林业第一县”称号,获评“全国绿色小康县”“绿色中国生态成就奖”。


黄桑原始次森林

坚持绿色发展筑牢创建基石

绥宁县成立了高规格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先后编制出台了《绥宁生态县建设规划》《绥宁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目标责任制,扎实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先后出台了《绥宁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绥宁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环保专项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推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严格落实河长制。近三年全县因生态环境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4人次。


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

守住生态底色厚植生态优势

绥宁县的最大优势、发展潜力在生态。为此,绥宁县守住生态底色,厚植生态优势,坚持推动城乡生态环境改善、严格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大力实施面源污染治理、集中开展县城“三项污染”专项治理,近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65天,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10%;PM2.5浓度27微克/m3,下降12.90%。水质达标率100%,排名全省第三;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6.49%,是全省平均的1.4倍。全县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1种,其中I级3种,Ⅱ级18种;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7种,其中Ⅰ级5种,Ⅱ级32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公约》的野生动物26种。


绥宁县寨市上堡侗寨

发展生态经济释放生态红利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三年来,绥宁县经济实力、发展后劲、民生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都得到了较大提高。2020年全县GDP总量100.66亿元,比2016年增长27%,年均增长6.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5.62亿元,年均增长4.2%;固定资产投资56.86亿元,年均增长6.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947元,比2016年增长35.6%,年均增长7.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46元,比2016年增长46.5%,年均增长10%。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下阶段,绥宁县将继续以绿水青山为底蕴,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抓手,坚持生态立县,绿色发展,持续保护好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典型案例(32)——绥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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