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环保局、公安局联合执法,坚决遏制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株洲市环保局、公安局《关于下发株洲市联合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株环联【2016】4号)文件的要求,2016年8月29日至9月2日,我局开展了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及清违专项督察,对我市的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医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产废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以及所有经营单位2014年1月1日以来的经营情况进行了逐一排查,共排查27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此次专项行动中,株洲市及各县市区环保和公安部门参加专项执法检查人员切实规范了自身执法行为,坚决排除了一切干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查办的案件和做出的行政处罚,都做到了适用法律准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执行到位。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切断了非法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强化了企业的环保守法自觉,提升了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通过督察,我局将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危险废物监管漏洞,健全制度、强化能力,从源头防范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