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等省直有关单位联合发文对违法企业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
近年来,我省重点排放行业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浓度有增无减,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十分突出,环境压力日益增大。为严肃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保环境安全,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监察厅和省电力公司4省直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的通知》(湘环发[19]号)。
“通知”对各单位做了具体分工。对于环保部门责令取缔、关闭、停产、限产的企业,经(工)信部门要及时依法实施断电措施,对取缔、关闭的企业拆除相关供电设施。监察部门要督促地方政府及各部门认真履职,对环保部门不及时查处,经(工)信部门不依法履职,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将依法追则,构成犯罪的移送依法机关。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本“通知”的出台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安全的坚定决心,也是适应现阶段环保工作新要求的必然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