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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5:审批合法小区为何遭受噪声污染?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1-07-18 11:19   【字体:    

审批合法小区为何遭受噪声污染?
 

一、案件基本情况
  武汉锦绣龙城住宅小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院路和中环线交汇处,北临开发区南环铁路(距离约50米),南临武汉中环线(距离约50米)。小区于2005年8月开工分期建设,已建成A区、B区、E区、I区4个区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共约30万平方米。2005年8月~2006年12月,武汉市环保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分别办理了小区4个区的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2009年6月以来,小区A区多名业主就住宅受到南环铁路等交通噪声污染,向武汉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东湖新技术开发分局做出的关于锦绣龙城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
  经复议,武汉市环保局做出了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此后,多名业主向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年10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目前,案件在审理中。
  2009年8月7日,武汉市环保局就申请人提出的环评报告表声环境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评价机构与审批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了全面、认真审查,认为:一是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合法,内容完整,审批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二是评价机构与审批机关不存在利益关系;三是《报告表》关于昼夜间噪声值达标的结论与申请人陈述的事实不相关。
  鉴于交通噪声对小区住户造成的影响,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和《湖北省环保局关于新建铁路武汉至咸宁城际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武汉市环保局已向武汉市政府报告,建议协调铁路、公路管理部门在南环铁路和中环线邻锦绣龙城小区一侧安装声屏障。
  二、案件分析
  造成小区噪声污染,开发商是否违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设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据此,确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之间应当保留多大的防噪声距离,完全是城市规划部门的法定职权。因此,判断开发商所留的防噪声距离是否合理、适当,唯一的标准是看其所留的距离是否符合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其他单位无权对防噪声距离合理性做出认定。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商品房与交通干线之间的防噪声距离合理性的控制和审查,是通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及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这两个环节进行的。只要开发商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就可证明其所留的商品房和交通干线之间的防噪声距离符合法律规定。
  环评是否违规?
  《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由此可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仅适用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在商品房交通噪声污染案件中,所涉及的是交通噪声污染,并非是商品房自身建设或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污染。因此,对于交通噪声污染做环境影响评价是政府城市规划和公路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而非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噪声超标问题如何解决?
  本案中,居民向开发商购买房屋时,铁路已客观存在,其对房屋有噪声影响的可能性应当有预见,并且开发商也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采取了防噪措施。对于居民反映的部分房间噪声仍超标问题,可通过开发商进一步采取措施,以及铁路部门在南环铁路邻锦绣龙城小区一侧安装声屏障予以解决。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小区A区环评批复考虑到南环铁路在A区项目建设之前已建成通车的情况,提出了临南环铁路的一侧须采取建立绿化带等隔声降噪措施,且开发商也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采取了减轻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作者单位:穆亮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典型案例5:审批合法小区为何遭受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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