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医院清洁能源改造
长沙市环保局
背景:湖南省人民医院地处居民稠密区,原有2T/H、4T/H燃煤锅炉产生的烟尘和二氧化硫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应强烈,投诉不断。2001年8月,该院为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医院形象,决定新建综合楼,向长沙市环保局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
过程:针对湖南省人民医院的污染现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以新带老”的环保政策,长沙市环保局要求该单位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安装燃气锅炉,同时将原有的2T/H和4T/H燃煤锅炉予以拆除,燃烧烟气必须经烟道从新建大楼顶部排放并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的二级标准,彻底消除老污染。为确保该单位落实上述审批意见,做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长沙市环保局一方面多次召集有关部门召开现场协调会,主动与煤气公司衔接,帮助申请人解决管道安装及入网费优惠事宜;同时加强了对清洁能源改造工程进度的督查管理。2003年底,湖南省人民医院投资600余万元安装的3台2T/H的燃气锅炉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彻底消除了烟尘和二氧化硫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改善了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经验:长沙市环保局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抓住时机要求申请人贯彻“以新带老”环保政策,改烧清洁能源,并主动帮助单位解决清洁能源改造中有关难题,既消除了老污染,又树立了环保部门的良好形象,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双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