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长沙铬盐厂
长沙市环保局
背景:长沙铬盐厂地处河西三汊矶地区,主要生产重铬酸钠、铬酸酐氧化铬绿等,年生产能力约1.5万吨,每年排放铬渣3万吨,工业废气25万立方米,工业废水10万吨。该厂1991年建设的污水处理站由于年久失修,沉淀池、反应池、管道、阀门及配套设施被严重腐蚀,无法正常运行,加上废水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其含铬废水基本上直排湘江,严重污染湘江水质。经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2002年废水中六价铬最高值超标11.9倍,总铬最高值超标11.6倍,年均超标4.6倍;2003年六价铬含量为5.159mg/l,超标9.3倍。因回转窑炉的消烟除尘装置无法正常运行,工业废气对周边的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是三汊矶地区的一条“黑龙”,近年来群众投诉不断,怨声载道。
过程:针对长沙铬盐厂的违法排污行为,长沙市环保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于2001年、2002年、2003年多次对其立案查处,要求其限产或停产,治理污染,做到达标排放。由于多次现场督促和限期治理无果,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长沙市环保局于2002年7月和2003年6月两次向长沙市政府请示将其关闭。由于该厂资金短缺,严重资不抵债,1000余在职和离退休职工的安置又需要大量资金,职工人心浮动,对关闭工作产生抵触情绪甚至群起闹事,对采访记者和长沙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围攻。为维护社会稳定,并推进关闭工作,长沙市环保局一方面指派工作人员驻厂做职工的思想工作,宣传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让职工认识到关闭工厂虽然损害了个人利益,却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利民之举;同时多次向长沙市政府和省环保局汇报企业的实际困难,就安置资金的落实多次与长沙市经委进行协调,在自身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安排50万元给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经过多方努力,长沙市政府于2003年8月下达关闭令,同时投入近千万元对职工进行了妥善安置,12月彻底关闭该厂,长期严重污染湘江水体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污染顽疾得以彻底根治。
经验:在关闭该污染企业的过程中,长沙市环保局对企业的污染状况进行了彻底调查,向企业做好了宣传说服工作,得到了企业的理解,同时充分考虑并帮助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即使关闭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解决了污染问题,又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