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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的报告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01-30 09:04   【字体:    

按照《关于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报送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1年主要工作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厅党组高度重视思想引领,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确保学习落实。严格落实厅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印发《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点任务,坚持集中学习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全年召开的30次厅党组会,第一个议题都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重要会议精神。5月,组织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普法活动。7月,厅党组召开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9月,邀请省委宣讲团专家在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环保大讲堂举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中国建设》专题宣讲会。通过厅领导主动普法、加强系统内普法、强化社会公众普法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学法普法氛围。组织观看庭审直播,开展以案说法。分管厅领导参加立法、世界标准日、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传洞庭湖保护条例、湘西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和生态环境标准等内容,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二)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机制。在连续推动出台《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等地方法规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和《湖南省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修改;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全程记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印发《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对被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按要求降低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制定《生态环境执法廉政规定》,推进廉洁执法;制定《关于推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鼓励举报违法行为,为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省普遍实现编制、机构、职数三个增加。全面完成相关部门执法职能和人员划转,市州监测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明确为副处级。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执法事项由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承担,减少执法层级。市级上收17个市辖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横向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队伍,组建了14个执法队伍。县级部门上收为市级部门的派出机构,加挂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一套领导班子。全省109个市县(市级14个、县级95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基本完成挂牌、印发“三定”方案,按照省委编办统一部署甄别并锁定相关执法队伍的人员编制底数。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涉铊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结合全省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铊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一体推进,强化与司法机关协作联动,全省共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138宗,罚款1483.06万元,移送公安违法犯罪线索64宗,行政拘留65人,刑事拘留61人;查处涉自动监控环境违法案件50宗,罚款716.10万元。三是优化执法方式。修订《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首次明确四种不予处罚的情形,将裁量由“三档式”调整为“百分比制”,有效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制定《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共发布涉及水、大气、危险废物典型案例61个,向生态环境部推荐典型案例16个,发挥以案释法和警示作用。四是推进执法信息化。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湖南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强化长沙湘潭综合办案系统试点使用的通知》,明确规范系统使用要求与标准;建立“日提醒、周调度、半月预警、月通报”日常督导调度工作机制,对执法系统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导落实;成立系统运维技术帮扶组,实时解决市州使用过程中突发问题。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大力开展案卷评查。积极对照湖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标准,梳理我厅受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含辐射类)117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174项,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证61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批复和延期贮存一年批准等81项。全省共下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2793份,处罚金额21586.822万元;办理涉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336件,其中查封扣押41件、限产停产21件、移送拘留222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52件。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采取“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的方式,抽取评审专家、邀请环境执法骨干、环境法律专家以及法律顾问,严格按照《2021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细则》要求,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案卷抽查覆盖全省14个市州、122个区县,较往年增加近60%。极大地促进行政执法案卷立案归档标准的进一步规范,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初,厅党组将强化县市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事项之一,对标对表、紧贴实际,进一步推动执法力量下沉。5月,组织召开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会暨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总结部署视频会议,通过《湖南省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责任与目标承诺书》进一步压实市州的主体责任;10月,在长沙召开全省综合执法改革暨执法工作交流会,立佳厅长就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执法、推进执法力量下沉、转变分局职能、提升执法能力等方面作了全面部署,为全省执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印发《2021年强化县市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实施方案》,从3个方面13项具体目标强化县市区的监管执法。三是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紧扣执法主基调,从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加强两法衔接、加大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强化移动执法全覆盖、积极配合监督帮扶、广泛开展执法大练兵等方面,对各市州政府、生态环境局党组班子、执法机构进行评议考核,并将执法队伍廉政建设纳入年度考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在门户网站加载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开“湖南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名单”,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行使职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编制并更新行业考法题库,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如法网”分类分行业学法考法,做到参学率、参考率、考试合格率“三个100%”。

二、存在的问题

(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改革中重视了人员力量加强,但受编制限制,具有法律素养的专业性人才比例还不足。

(二)行政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装备比较落后,一些县未配备执法专用车辆、无人机和遥感监测设备等,复杂情况下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我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着眼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而努力奋斗。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长效机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六五”环境日等时机,深入宣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有关会议精神。将学习情况列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加强法治调研,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抓好工作的思路和措施,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意识,树立生态环境法治权威。

二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健全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推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修正和《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地方立法,制定湖南省《工业废水锰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逐步建立主体责任落实、监管协同有效、普法宣传深入、执法震慑有力、社会和谐共治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新格局。

三是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定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和培训,坚持把能不能遵纪守法、是否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统筹用好执法资源,不断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大力宣传生态环境执法典型事迹、先进人物,切实提升基层执法队伍的荣誉感,锻造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能力,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30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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