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屋场坪锡矿多金属高效综合回收利用示范工程环保项目作出验收决定公开
批复文件名称 |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屋场坪锡矿 多金属高效综合回收利用示范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
批复文件文号 |
湘环评验[2015]67号 |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
2015年6月19日 |
批复文件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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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省环境监察局0731-85698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