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保厅关于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开
批复文件名称 批复文件文号 湘环评验[2015]51号 批复文件 发文时间 2015年6月4日 批复文件全文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 0731-8569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