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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保厅关于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开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5-06-05 09:09   【字体:    

 

 

批复文件名称

关于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doc

批复文件文号

湘环评验[2015]51号

批复文件

发文时间

2015年6月4日

批复文件全文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

0731-8569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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