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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2万吨硫酸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5-01-05 10:06   【字体:    

批复文件名称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2万吨硫酸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批复文件文号

湘环评验[2014]77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20141230

批复文件全文

湖南恒光硫酸一期.doc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谭险夷  省环境监察总队 0731-85698121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2万吨硫酸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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