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共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MW硅基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湖南共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报告》、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验收监测报告和衡阳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预审意见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 湖南共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在衡阳市白沙洲工业园建
设年产50MW硅基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项目2010年7月获得我厅环评批复(湘环评[2010]168号),2010年7月开工建设,2012年11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项目总投资8500万,其中环保投资共6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一栋,分为无尘净化生产车间和辅助动力区域(含空调机房、低压配电房、空气压缩站等),办公研发楼一栋以及员工宿舍一栋,占地面积共209亩。主要环保设施为:PECVD沉积工艺系统尾气焚烧+碱喷淋系统、激光清边粉尘和激光刻蚀系统粉尘布袋除尘器与集尘机、有机气体活性炭纤维筒过滤吸附装置,18m3/h污水处理站和500m3危险废物暂存库。
二、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湖南共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MW硅基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湘环竣监[2014]16号)表明:
1、废水:废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总铅、总镍、总银、总汞的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标准。厂总排口废水中pH范围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氟化物、挥发酚、总铜、总锌、总铅、总镍、总银、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汞、石油类、动植物油的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本工程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铜桥港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最终排入湘江。
2、废气:喷淋塔装置出口的颗粒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的最大值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限值。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出口的颗粒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的最大值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限值。1.4吨燃气锅炉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限值。PEVED沉积工艺尾气中特征污染因子的浓度值均符合《荷兰排放导则》(NER)中的硅烷(5.0mg/m3)、磷烷(1.0 mg/m3)、硼烷(1.0 mg/m3)的控制限值。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氟化物的监控点浓度最高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
3、噪声:厂界的东、南、西、北面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为废玻璃、废非晶硅边角料、废EVA塑胶片边角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石英砂、废包装材料(主要为纸箱和木材等),均由顺成发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处理。工程危险废物为废灌封清洗剂、废灌封胶、废接线盒密封胶、废容器和试剂瓶、废活性炭滤芯(有机废气吸附净化)、含油废抹布、废润滑油(维修过程产生的)、SiO2粉尘,合计年产生1.8吨,堆存在厂区500m3危险废物暂存库分类暂存,定期送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开发公司处理。处理站含氟污泥年产生15吨,独立置于污泥库房,定期送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园区垃圾站统一送衡阳市垃圾中转站。
5、环境管理与环境风险:项目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该项目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6、总量控制:依据验收监测数据进行总量核算,推算出工程化学需氧量的年排放总量为3.18t/a(全年按300天计),符合环评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
三、湖南共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MW硅基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项目配套的各项环保设施落实到位,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组意见,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正式生产运营后,你公司须严格做好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完善记录台帐,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生产原料、危险固废的储存和处置管理,完善“三防”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五、本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监管工作由衡阳市环境保护局、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白沙分局负责。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