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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理论考试的通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5-04-07 08:23   【字体:    

各市州环保局、相关直属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湘环发[2011]31号)的要求,现将全省持证上岗理论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1、环保系统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由市州环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参加持证上岗理论考核的环境监测人员统一报名并汇总(具体见附件1),要求确保年底前计量认证通过项目双人持证率达到90%以上。

2、相关直属单位:环保学院、省环科院、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相关直属单位参加持证上岗理论考核的环境监测人员直接上报汇总表(具体见附件1)。

3、其他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参加持证上岗理论考试的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市州环保部门报名(市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负责),当地市州环保部门汇总后按要求上报(具体见附件1)。凡是申请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能力认定的项目均需要做到双人有效持证。辖区内环境监察人员申请持证上岗理论考核的参照其他环境监测机构的要求报名。

4、根据《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环境监测数据认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土壤、微生物等项目持证上岗工作,申报相关项目的人员必须报名参加分析技术、现场监测类别理论考试,现场操作必须包含采样和分析两个环节。

5、请各市州环保局及相关单位4月28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1)和推荐表(见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省厅监测处。

二、考试

2015年度持证上岗理论考试定于5月15日上午9:30-11:30举行,全省同时进行,各市州设1个分考场。试题分为市州级试卷(A卷)和县区级试卷(B卷)。市州站和辖区内的县区站均在分考场考试。考试规则见附件4。

三、监考

各市州考试监考、评卷人员3-5人,由省厅及直属单位相关人员、本地环保局人员以及兄弟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请各市州环保局推荐1名业务过硬、作风扎实和坚持原则的专家参加交叉监考,同时上报两名本市州协助监考人员。

联系人:马宁 毛晓茜

联系电话:0731-82592218,85698101

Email:hnzkwsc@126.com

附件1:2015年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理论考核报名汇总表

附件2:2015年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理论考核报名市州联系人一览表

附件3:2015年持证上岗理论考试专家及监考协助人员推荐表

附件4: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理论考试规则

2015年3月28日


附件1:

表1  2015年       市州及辖区内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理论考核报名汇总表

市州所在环保部门(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序号

监测站名称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技术职称

考核类别

现有岗位

现有岗位工作时间

考核类别分为:分析技术、现场监测、自动在线监测、机动车尾气、综合技术和质量管理。

表2  2015年       市州其他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理论考核报名汇总表

市州所在环保部门(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技术职称

考核类别

现有岗位

现有岗位工作时间

考核类别分为:分析技术、现场监测、自动在线监测、综合技术和质量管理。


附件2:

2015年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理论考核报名

市州联系人一览表

市州名称

单位

职务

姓名


长沙

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科长

彭利


株洲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科长

易广志


湘潭

湘潭市环保局

副科长

荣晓卉


岳阳

岳阳市环境监测中心

科长

刘小艳


益阳

益阳市环保局

郭鹏


邵阳

邵阳市环境监测站

科长

吴小玲


娄底

娄底市环保局

蔡廉廉


衡阳

衡阳市环境监测站

总工

颜昌林


郴州

郴州市环保局

副科长

成志华


永州

永州市环境监测站

李昕林


张家界

张家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宋维彦


常德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罗玲


怀化

怀化市环保局

杨怡昕


湘西

湘西自治州环保局

科长

万象



附件3:

2015年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理论考试专家及监考协助人员推荐表

交叉监考专家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

监考协助人员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

监考协助人员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


附件4:

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理论考试规则

一、考场规则

1.参考人员考试时,每两人中间要间隔一个座位,不具备考场要求的市州要提前准备好考场。

2.考试人员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3.考试人员只准带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题用具和身份证,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或其他不许带入的物品(如手机、对讲机等)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任何物品。

4.考试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考试人员只能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单位和姓名等信息,不准在试卷上作其他任何标记。

5.考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有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6.考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交换试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7.考试人员要尊重监考人员,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无理取闹者,考官有权令其退场。

8.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试人员要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答题纸带出考场。

二、评卷规则

1.考试评卷工作,由各考点组织进行。  

2.评卷组长对评卷进度和评卷质量负责。评卷组长在评卷工作开始前,组织小组全体人员在正确理解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的基础上,开始评卷。

3.评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签名和记分必须清楚,严禁涂抹。

4.评卷人和核分人要严格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和核分。如对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有异议,应与评卷组长联系,任何人不能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

5.字迹不清、卷面模糊、无法判定答题内容的,不予记分。

6.评卷过程中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评卷组长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对卷面有标记、卷内字迹前后不一致和有抄袭、雷同现象的试卷,应在有关试卷封面做详细记录。

7.评卷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试人员考试答案和成绩。评卷人员违反纪律和徇私舞弊,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违纪舞弊人员的处理规定

1.在试卷规定地方之外填写姓名、单位或作任何标记的,按零分处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考试,清退出考场,试卷按零分处理: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监考人员警告二次以上;

(2)夹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手机、对讲机等)及其他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

(3)偷看或抄书、抄资料或抄袭他人答卷;

(4)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或替他人答卷。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准参加补考:

(1)串通作弊;(2)请人替考;(3)替人考试;(4)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考场考试无效:

(1)监考人员纵容考试人员作弊或有意为考试人员作弊提供条件,使整个考场违反考试纪律;

(2)监考人员严重失职或无力控制考场纪律,致使考场纪律混乱,考试人员作弊严重;

(3)考场试卷答题雷同,抄袭现象普遍,半数以上人员作弊。

5.因考场管理不力,或工作人员纵容舞弊行为造成考场纪律失控,秩序混乱,考场考试无效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理论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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