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理论考试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相关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湘环发[2011]31号)的要求,现将全省持证上岗理论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3年度持证上岗理论考试定于6月27日上午9:30-11:30举行,全省同时进行,各市州设1个分考场。试题分为市州级试卷(A卷)和县区级试卷(B卷)。市州站和辖区内的县区站均在分考场考试。考试规则见附件1。
2、各市州考试监考、评卷人员3-5人,由省厅及直属单位相关人员、本地环保局人员以及兄弟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请各市州环保局推荐1名业务过硬、作风扎实和坚持原则的专家参加交叉监考,同时上报两名本市州协助监考人员。
3、请各市州环保局及相关单位6月12日前将监考人员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省厅监测处。
联 系 人:马宁 毛晓茜
联系电话:0731-82592218,85698101
Email:hnzkwsc@126.com
附件1: 2013年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理论考试规则 一、考场规则 1.参考人员考试时,每两人中间要间隔一个座位,不具备考场要求的市州要提前准备好考场。 2.考试人员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3.考试人员只准带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题用具和身份证,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或其他不许带入的物品(如手机、对讲机等)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任何物品。 4.考试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考试人员只能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单位和姓名等信息,不准在试卷上作其他任何标记。 5.考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有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6.考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交换试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7.考试人员要尊重监考人员,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无理取闹者,考官有权令其退场。 8.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试人员要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答题纸带出考场。 二、评卷规则 1.考试评卷工作,由各考点组织进行。 2.评卷组长对评卷进度和评卷质量负责。评卷组长在评卷工作开始前,组织小组全体人员在正确理解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的基础上,开始评卷。 3.评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签名和记分必须清楚,严禁涂抹。 4.评卷人和核分人要严格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和核分。如对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有异议,应与评卷组长联系,任何人不能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 5.字迹不清、卷面模糊、无法判定答题内容的,不予记分。 6.评卷过程中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评卷组长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对卷面有标记、卷内字迹前后不一致和有抄袭、雷同现象的试卷,应在有关试卷封面做详细记录。 7.评卷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试人员考试答案和成绩。评卷人员违反纪律和徇私舞弊,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违纪舞弊人员的处理规定 1.在试卷规定地方之外填写姓名、单位或作任何标记的,按零分处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考试,清退出考场,试卷按零分处理: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监考人员警告二次以上; (2)夹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手机、对讲机等)及其他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 (3)偷看或抄书、抄资料或抄袭他人答卷; (4)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或替他人答卷。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准参加补考: (1)串通作弊;(2)请人替考;(3)替人考试;(4)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考场考试无效: (1)监考人员纵容考试人员作弊或有意为考试人员作弊提供条件,使整个考场违反考试纪律; (2)监考人员严重失职或无力控制考场纪律,致使考场纪律混乱,考试人员作弊严重; (3)考场试卷答题雷同,抄袭现象普遍,半数以上人员作弊。 5.因考场管理不力,或工作人员纵容舞弊行为造成考场纪律失控,秩序混乱,考场考试无效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2: 2013年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理论考试专家及监考协助人员推荐表 交叉监考专家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 监考协助人员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 监考协助人员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