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2012-2013年)>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按照2012年环境监测工作总体安排,近日环保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2012-2013年)>的通知》 (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1、各市州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工作质量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12年底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将市州自查报告和统计表(附表1-附表4)报至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邮箱:jiancechu@163.com)。
2、省环保厅将组成专项检查组,于2013年3月前对各市州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各市州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污染源自动监测总数的10%。
附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2012-2013年)>的通知》(环办[2012]106号)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