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推进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6-046712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6-08-25 15:54
- 名称: 《湖南省推进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湖南省推进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2025年移动源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我省积极推进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制定《湖南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来源、省市分摊比例、补贴资金申领流程及审核相关事项,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2026年,我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的工作要求,对标国家对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任务,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我省现有政策,编制《湖南省推进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持续推进我省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事项。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为我省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具体推进指导文件,对工作总体目标、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补贴流程等各项工作事宜进行了明确。
提出总体目标:“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老旧机械淘汰。到2028年,力争淘汰60%国二及以下(含使用10年以上未知排放阶段)工程机械,重点场所新增或更新机械‘应电尽电”。
明确实施期限。对标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工作部署,本《方案》实施期限2026—2028年,2026年1月1日起至本方案正式印发前符合本方案要求、已完成更新的非道机械,均可按本方案规定申领补贴资金。
明确补贴支持模式。明确“淘汰”、淘汰并更新”“柴油发动机更换为纯电动发动机”三种补贴模式。
明确补贴标准。依据机械类型、机械分级、发动机功率等明确补贴更新标准,同时明确淘汰更新可叠加补贴,更新机械分级等于或低于淘汰机械分级的,按照更新机械的分级叠加补贴。更新机械分级高于淘汰机械分级的,按照淘汰机械的分级叠加补贴。
明确补贴申领流程:明确机械淘汰更新补贴申请、审核、资金申领全流程及需要提供相关作证材料等事宜
明确不予补贴情形。明确机械所有人为财政供养单位的、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含),机械所有人由财政供养的单位转移或变更至非财政供养的单位或个人的、自然报废或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更新的新能源机械为二手机械的等八类不予补贴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