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6-011851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6-03-09 10:22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19年12月我厅印发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20年1月印发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目前以上两个文件有效期已满五年。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原有审批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审批程序规定》修改后共六章十九条,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技术评估与审查、批准与公告、监督管理、附则。
“总则”共四条,明确审批程序规定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审批原则等内容。
“申请与受理”共三条,规定了申请的方式及材料要求,受理要求,受理公示等内容。
“技术评估与审查”共五条,规定了技术评估的要求,审查的重点,不予批准的情形,重新审核等内容。
“批准与公告”共四条,规定了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告,审批时限等内容。
“监督管理”共两条,规定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责任以及监督检查的原则性要求。
“附则”共一条,明确了执行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三、与上一版《审批程序规定》相比,主要修订内容为:
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包括一般类及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本次修订将一般类及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合并。
2、根据政务服务要求,环评审批由线下申报改为湖南政务服务网上在线申报。
3、进一步精简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删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版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等材料。
4、审查重点增加“拟建设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是否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不予审批情形增加“不满足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等内容。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结合实际情况,审批时限增加“情况复杂的,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期限,不超过60日;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期限,不超过30日”。
6、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增加受理公示、拟审批公示、审批决定公告等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