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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6-000945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5-02-19 15:00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湖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为加强湖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咨询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生态环境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精准化、制度化水平,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规定,我厅编制了《湖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

一、编制背景

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规范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建立健全从专家遴选到考核监督的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分领域、分类别完善专家参与公共决策的制度规范,明确专家参与公共决策的职责定位、权利义务和相应责任等。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徽省、上海市、四川省等多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已印发了专家库管理办法。当前,我厅的各类技术评审、政策咨询等活动大多依托专家评审进行,为强化专家统筹规划,建立建设专家库管理规范、专家选取、专家履职考核等机制,我厅编制了《管理办法(试行)》,以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共计五章25条,其中总则3条,规定了专家库服务对象及专家库建设和运行管理原则;专家库建设11条,主要规定了入库专家的条件、入库方式及程序、专家权利与义务等,明确入库专家分为技术、财务及管理专家三类,专家入库方式为公开征集和定向邀请两种;专家库抽(选)取与使用5条,主要规定专家抽(选)取原则及要求,其中针对巡视指出的专家选取不规范,同类型评审多次邀请某一专家的现象,明确了抽(选)取专家遵循随机原则、共享原则、回避原则、轮换原则,规定专家由系统随机抽取,原则上同一专家同月参与活动不超过5次等内容;专家库管理4条,主要针对巡视提出未建立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对专家履职情况未进行有效监督评估的问题,规定了咨询评审组织单位应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以及专家出库的各类情形;附则2条,规定了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及其直管、直属单位的专家库建设、使用及管理,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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