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5-138682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5-06-25 11:36
- 名称: 《湖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湖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2022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印发了《湖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实施以来,支持了含战略性稀有金属的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实现了“黑白名单”动态调整,与江西、广东、广西等省执行“白名单”即日办结,审批执行“容缺后补”和全程网办,对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支撑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2024年6月开展《试行办法》实施性评估,评估报告指出存在危废跨省转移计划审批与实际转移适配度低、省外危废转入利用规模控制不够、跨省转入审批限制欠科学、有效期已满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厅按程序对《试行办法》进行修改,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形成《湖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修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固废法》《实施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具体举措,对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服务、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主要修改的内容有哪些?
一是强化了目标要求。总则中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关于加强危废跨省转入审批和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纳入;新增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绿色、高效、高质、高值、规模化利用”等要求,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与减排目标任务要求。
二是优化了审批制度。在“黑白名单”管理制度基础上,删除了“不得超过总体经营许可规模的50%”的规定,提出“据危险废物利用率执行动态调整”,避免了设置不合理不合法政策规定;新增建立省域间联防联控“白名单”类别年度计划批量审批机制,缩短调整计划申报周期,加快审批效率,盘活危废原料市场。
三是新增了控制类别。为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规定,严控省外危废转入利用总量,推动危废利用行业良性发展,增设三类不再新增省外危险废物利用规模的项目:一是有机类危废热解处理项目;二是医疗废物、废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特性不明的危废处理项目;三是危废设施不清,利用处置方案不合理,次生固体废物无处置开路的项目。
四是增设了惠企政策。对连续3年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扣分不超过2分、纳入执法白名单且被评价为环保诚信企业的接受单位,参照“白名单”简化审批程序,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为什么要按照“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原则规划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条、《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三条、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划>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推动健全完善“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统筹调控作用,充分考虑省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与已建项目形成资源耦合、与末端利用处置形成能力匹配,鼓励以省内产生危险废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原则上不再新增六类省外危险废物利用规模。
四、“黑白名单”分类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结合我省利用工艺和经营单位生产情况,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形成危险废物跨省转入“黑白名单”。
“白名单”分类依据(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1.综合利用价值高的;2.环境风险可控的;3.二次危险废物产生量少的。
“黑名单”分类依据(有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1.暂无成熟利用技术的;2.具有强腐蚀性、感染性;3.含剧毒物质的;4.易致癌易致死易致突变的;5.资源化利用率低且次生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6.危害特性不明的。
五、如何判断拟申报转入的危险废物适用于“白名单”管理类别、“黑名单”管理类别、“黑白名单”管理之外的类别?
拟申报转入的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按照产废单位废物产生工艺对照本名录中已有的废物代码(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8位废物代码)进行归类。
(一)明确列出8位废物代码的,按照对应类别管理,根据《办法》第九条分类审批。例如“废铅蓄电池、废铅板、废铅膏(900-052-31)”,即900-052-31代码包含的废铅蓄电池、废铅板、废铅膏3种危险废物均按照“白名单”类别管理,跨省转入审批量根据持证单位该类别经营许可规模量核准。又如“黑名单”管理类别中第1项“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900-451-13除外)”,则900-451-13不属于“黑名单”管理类别,符合黑名单第6项成分分析检测结果高于对应成分要求限值条件的,归类为“黑白名单”管理之外的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审批量据危险废物利用率动态调整。
(二)“白名单”管理类别或“黑名单”管理类别仅列出废物类别的(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以HW开头的大类废物),根据拟转入的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条件要求判断。例如“黑名单”管理类别中第4、5、6、7项列出的废物类别,应根据其所列具体条件判断,成分分析检测结果低于对应成分要求限值条件的,则不属于“黑名单”管理类别,归类为“黑白名单”管理之外的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审批量据危险废物利用率动态调整。又如“白名单”管理类别中第1、8、9项列出的废物类别,应根据其所列具体条件描述,成分分析检测结果高于成分要求限值条件的,或与废物产生工艺描述相符的,则属于“白名单”管理类别,跨省转入审批量根据持证单位该类别经营许可规模量核准。
六、“黑白名单”管理之外的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审批量据危险废物利用率如何动态调整?
据危险废物利用率执行动态调整按照《办法》附件3操作指南实施。危险废物利用率由湖南省固废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固废平台”)年报数据自动生成。结合接受单位报备的年度计划和季度调整计划,上年度危险废物利用率≤50%的,其跨省转入审批量不超过总体经营许可规模的50%;危险废物利用率>50%的,其跨省转入审批量可按总体经营许可规模×危险废物利用率予以审批。
新投产的接受单位首次跨省转入审批量按总体经营许可规模的50%予以审批,后续跨省转入审批量按上述规定执行。
七、如何动态调整“黑白名单”?
我厅持续跟踪评估“黑白名单”类别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按年度收集接受单位调整需求,根据企业提交的实际生产数据,并结合我省实情、资源禀赋特性及危险废物处理利用能力和水平等方面进行专家论证评估,座谈答疑反馈,及时公布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黑白名单”管理类别清单变化情况,不断拓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价值高、二次污染相对可控的“白名单”管理类别范围,以“白名单”类别惠企政策,推动危险废物利用企业健康发展。
八、《办法》实施后,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监督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管理制度,指导相关企业报备或调整年度跨省转入计划,按程序提交申请材料,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二是强化固废平台应用,根据日常监管和核查情况,严格跨省转入条件审核,在固废平台上传同意接受或不同意接受意见,并将危险废物相关信息作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和环境统计等的主要依据;三是加强监管、监测、执法联动,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对日常环境监管等工作中发现的企业隐瞒污染环境违法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并严格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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