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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4-199753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4-01-26 10:44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1月25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正式联合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近年来,湖南省生态环境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坚持制度同建、案件同办,通力合作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推进美丽湖南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办理程序、证据认定、信息共享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难点

《实施细则》针对实践中面临的难点,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协同机制,规范实施程序;进一步完善了联席会议、双向案件咨询、提前介入、联合挂牌督办、联合培训、联合信息发布等机制进一步明确案件闭环管理的要求。

《实施细则》紧扣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首次将审判机关纳入我省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中,凸显“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要求;首次明确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情形,对涉嫌污染犯罪案件办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进一步理顺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间案件移送条件及流程,健全行刑衔接“双向移送”机制;进一步规范证据管理,特别针对实践中采样难的情况,拓宽了委托监测、检测的渠道,增强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案件闭环管理的要求,强化行政、司法部门间信息互通,保证案件办理不缺位。

下一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将以《实施细则》的印发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两法衔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为我省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利益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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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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