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4-18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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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4-08-02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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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湖南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环大气〔2024〕5号)《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4〕209号)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湘政办发〔2023〕34号)等文件要求,高质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湖南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水泥和焦化行业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水泥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仅次于电力、钢铁行业;焦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在各行业中排名第二,且废气中含有大量苯、苯并芘等有毒有害物质,危害人体健康。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要求,推进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把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作为有效降低全社会污染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有力举措。2024年1月15日,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环大气〔2024〕5号)。2023年8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湘政办发〔2023〕34号),提出全面开展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钢铁、水泥企业全部达到环境绩效B(含B-)级及以上。2023年1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攻坚行动计划》(湘政办发〔2023〕3号)提出2023年底前,湖南钢铁集团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水泥行业2023年底前完成全面深度治理改造,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综合采取税收、价格、金融、环保等政策,多措并举推进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提升行业全工序、全流程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指标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附表六部分,共计18条。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共3条,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2025年底前,力争重点城市3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钢铁企业9台焦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2台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完成淘汰。2026年底前,力争全省58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城市3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2027年底前,力争全省水泥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全部完成淘汰。
第二部分是指标要求,共3条,主要包括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无组织排放控制指标和清洁运输要求。明确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产环节(水泥企业包括破碎、粉磨、配料、熟料煅烧、烘干、协同处置等,以及原燃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焦化企业包括备煤、炼焦、熄焦、焦处理、煤气净化、化学产品深加工等生产环节,以及物料产品储存运输)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及运输过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共4条,主要包括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有序推进现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环境管理。
第四部分是政策措施,共3条,主要包括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实行差别化环保管理政策、加强技术支撑。
第五部分是组织实施,共5条,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评估监测、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引导。
第六部分是附表,共6项,主要改造计划表、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监测监控安装点位、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关键参数、清洁运输管理要求。
点击查看:关于印发《湖南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