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湖南省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 索引号:430S00/2023-022037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2-10-26 15:13
- 名称: 政策解读:湖南省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湖南省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特色亮点
在已有举报、信访途径基础上,增加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有奖举报专栏、省生态环境厅微信公众号有奖举报专栏2种方式为省级有效举报途径。
二、受理范围
奖励仅限于《办法》规定的范围。
三、受理条件
(一)受理的条件
1.实名举报,须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2.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相关证据或线索;
3.举报事项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
4.根据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已核查属实。
(二)不能受理的情形
1.举报事实不清、对象不明或者内容不实的;
2.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已被属地相关部门调查或责令整改的;
3.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系已在新闻媒体曝光或已进行申诉、诉讼的;
4.从事与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相关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举报的;
5.举报人从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获取相关生态环境问题的证据或线索的;
6.经核查认定的生态环境问题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
7.其他依法不应奖励的情形。
四、受理的途径
(一)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有奖举报专栏;
(二)省生态环境厅微信公众号有奖举报专栏。
五、奖金设置
(一)经查证属实,属于《办法》第九条所规定的奖励范围的,根据现场核查认定的不同情况,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符合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的,经现场核查认定,举报事项属实的,奖励5000元。
符合第九条第五项至第十项的,经现场核查认定,举报事项属实的,奖励3000元。
符合第九条第十一项至第十二项的,经现场核查认定,举报事项属实的,奖励1000元。
(二)在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经反复排查仍未发现相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者的,省生态环境厅可发布悬赏通告,实施定额奖励。其中,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悬赏金额不高于20万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悬赏金额不高于30万元,特别重大环境突发事件悬赏金额不高于50万元。举报事项既符合悬赏奖励条件,也符合《办法》第十条的奖励标准的,不重复奖励,按照奖励金额较高的执行。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按照《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定。
六、领取方式
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后三十日内,有三种方式领取奖励。一是当面领奖;二是汇款领奖;三是委托领奖。三种领奖方式均需按规定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及银行账户等信息,个人信息和电话号码是领奖的重要凭证,请务必准确。
七、保密规定
省生态环境厅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举报人相关信息将严格保密。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