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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湖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索引号:430S00/2022-03010630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1-12-13 17:00
  • 名称: 政策解读| 湖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2021年12月10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联合发布了《湖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总体思路

提出以提高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水平,降低企业环境风险,减少生态环境损害件为目的,按照“政府推动、市场源头防控、防赔结合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制度保障、强化服务、及时理赔的原则,先试点,后推广,分步实施,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生效。

二、《方案》明确的保险服务模式

针对环强险特有的承保保险机构应当对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排查的要求,优化我省相关行业责任保险的做法,变“坐诊”为上门“巡诊”,提出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入围8个保险机构,按照评分高低确定4个主承保保险机构,组建保险服务共保体,探索试点工作经验,尽可能多的发挥保险机构开展环境风险服务的能力。

三、《方案》明确的投保范围

坚持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位置敏感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明确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从事危废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结合我省实际,将列入湖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建设或使用尾矿(渣)库、经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和近3年来发生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共7种情形纳入投保范围

四、《方案》明确的保险责任

除了第三者人身和财产损害外,增加了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

五、如何保障《方案》的贯彻落实

一方面,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市州生态环境年度工作的考核内容,实施考评。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掌握各保险服务共保体开展环境事故预防相关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差的承保保险机构实行退出机制。各级银保监部门要加强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业务监管,依法从严查处保险违法行为,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按照四个阶段对试点工作行了安排部署。

另一方面,提出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与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等相衔接,体现强制性,确保环强险工作规范运行,发挥功效。


附件:湖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湖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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