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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湖南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3/ 968—2021)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2-03010598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2-01-04 15:41
  • 名称: 政策解读 | 湖南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3/ 968—2021)解读

日前,生态环境厅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968-2021)(以下简称《标准》),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有关负责同志就《标准》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等回答了相关提问

问:《标准》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4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发布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968-2014)(以下简称《标准2014版》),有效促进了铊污染防治工艺的技术发展,提升了企业的治污水平,为铊污染防治提供了支撑。2020年12月,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修改单等五项涉铊标准修改单,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铊污染物排放提出新的管控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全面掌握标准实施情况,加强与国家新发布的标准修改单的衔接,防范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涉铊污染风险,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的实施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标准2014版》已不适应于目前我省铊污染防治工作需求。因此,修订该标准很有必要。

问:《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从污染物种类来看,《标准》适用于水污染物铊排放管理。从适用情形来看,《标准》适用于湖南省现有涉铊工业企业、涉铊工业企业的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涉铊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从排放行为来看,《标准》适用于法律法规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主要包括涉铊工业企业直接或间接向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及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涉铊工业企业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接或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问:与《标准2014版》相比,主要在哪些方面做了修改?

答:修订后的《标准》由八部分组成,包括前言、引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调整了监控位置。参照《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要求,结合国家最新发布的涉铊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和我省实际,本次修订将铊污染物监控位置由原来的总排放口调整为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并分行业分类对不同单元的污染物监控位置作了说明。二是增加了管控环节。在《标准》中增加了对生产过程循环用水单元、雨水收集单元的管控要求。三是结合实际,调整了标准限值。《标准》修订基于环境容量的考虑,在保证饮用水安全、人体健康、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分析经济技术效益和风险隐患,调整了尾矿坝(库)和涉铊工业企业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限值,同时提出了特别排放限值。四是明确了监测方法。经比对论证监测方法,《标准》明确涉铊工业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五是更新和调整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术语和定义、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问:《标准》发布后,与国家和我省的相关生态环境标准如何衔接适用?

答:目前,国家已发布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修改单、《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修改单、《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修改单、《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修改单、《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修改单等涉铊污染物排放标准。我省发布了《标准2014版》,于2022年6月30日废止;发布了《标准》,自2022年6月30日起实施。

当前,我省涉铊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铊的排放应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标准2014版》相关要求,自2022年6月30日起,应执行《标准》相关要求。当国家相关标准排放限值或管控要求严于《标准》限值或管控要求时,应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问:《标准》发布后如何实施?

答:《标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标准的解读和培训,组织排污许可证变更,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解决标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涉铊工业企业是实施《标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必要措施,在《标准》规定的过渡期内完成达标治理,达到《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未遵守《标准》规定的相关管控要求,属于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3/ 968-2021

政策解读 | 湖南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3/ 968—2021)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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