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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广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公开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7-10-20 15:13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方广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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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1-8569804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方广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衡阳市南岳区寿岳乡

建设单位

湖南福海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市玺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方广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位于衡阳市南岳区寿岳乡境内,项目区面积约10.88平方公里(16330亩),其中一期工程规划新增旅游服务设施占地约9760m2,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296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公用设施、自然景观开发和辅助系统及设备等。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总投资额估算为452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45万元,水土保持投资5598.19万元(包含植物措施费1721.75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3.1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注重优化工程设计和布局。项目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可能影响的南岳衡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相关规划的规定和控制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布局,减少占用自然保护区面积,确保工程不占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的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功能开展相关的旅游服务,不得擅自改变各建筑的用途及性质,严格禁止商业化、别墅化开发与建设,项目设施的风格、体量、高度、色彩应与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和文化风貌协调相融,并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项目所有新建构筑物均不超过8米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在获得上述敏感区域对应的主管部门认可意见前,不得开工建设。

2.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应符合正在修编的《湖南南岳衡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修编后的《湖南南岳衡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正式批复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3. 加强项目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做好项目区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尽量降低项目建设对敏感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禁止对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自然山体、水体和植被的破坏;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在已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在重要的生态敏感区施工应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工程取土、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做好土石方平衡,按有关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本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及时做好项目区域和周边的排水和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不得砍伐或擅自移植古树名木,营运期应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项目区域植被恢复应选用本地物种,避免外来物种入侵风险;避免在雨季、夜间以及动物繁殖和迁徙期施工,最大限度的减少水土流失和施工对敏感区域内动物生息的影响;项目运营后,应科学控制游客规模,划定游客活动范围,尽量降低敏感区域生态环境受影响的风险;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落实项目区域“以新带老”生态环保措施,鉴于现有公路未硬化的路肩及坡面因砂化严重,水土难保持,部分路段甚至出现大量塌方,已对区域生态景观造成了严重破坏,建议工程建设时同步对区域已塌方路段进行生态景观恢复,对区域内其他砂化路段予以硬化或贴草皮,并完善排水系统,维护景区的景观协调。

4. 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区各类废(污)水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排放,按照报告书的建议,项目建设期优先分区域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不得建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将施工期的生活污水和区域居民的生活污水尽早纳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保护自然保护区的地表水环境,确保自然保护区内不新增污染负荷;施工材料不得露天堆放,必须覆盖防风、防雨、防冲刷,施工区定期洒水抑尘;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严禁设置搅拌站、取、弃土场、渣场,严格落实施工期废弃渣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妥善处置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噪声,根据实际需要在局部施工区配置临时性声屏障,施工期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限值的要求,不得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项目建设过程应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把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程度。

5. 做好营运期环境管理工作。营运期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按照报告书的建议,采用“以新带老”的方式将营运期生活污水和将当地居民(包括项目区外的居民)的生活污水一并纳入自然保护区外的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应及时收集并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1中一级A标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排放;项目区域应合理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应统一及时清运,不得污染自然保护区和其他敏感区域环境;项目不设置餐饮服务,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游客车辆应统一管理,采用环保交通,车辆限速禁鸣,确保景区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做到噪声不扰民。

6. 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保护投资与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在下一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各阶段进一步细化各项施工组织方案、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并落实,各阶段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制定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采用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公告、发放调查表等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于2016年4月7日在项目区内拜殿小学、拜殿乡服务大厅、龙潭村白莲公交站张贴公告(第一次公示);2016年5月17日在南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网站公示(第二次公示);2016年5月21日在《衡阳日报》进行了报纸公示(第二次公示); 2016年5月下旬向项目区内的团体单位及村民提交了报告书全本并征求公众意见,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93份,其中个人意见86份,团体意见7份,收回109份,回收率100%。100%的被调查者支持该项目的建设,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当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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