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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汝城县猴古坳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开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7-09-14 11:54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汝城县猴古坳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4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省汝城县猴古坳风电场工程

建设地点

郴州市汝城县濠头乡辖区内,距汝城县城区公路里程约35km,场址介于北纬25°40′12′′~25°45′7′′,东经113°50′20′′~113°56′10′′之间,总面积约5.5km2,海拔高度在1100m~1579m 之间。

建设单位

汝城猴古坳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核工业二三零研究所

项目概况

项目拟安装25 台单机容量为20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规模为50MW,预计年上网发电量9370 万kW·h,相应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1874.0h,容量系数0.214。该工程由升压站、风机机组及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采用直埋敷设方式,直埋电缆沟长度为30.0km,直埋电缆开槽底宽0.8m,深1m)、道路工程(总长49.35km,含改建进场道路13.8km、新建施工道路35.56km,升压站进站道路0.355km)、施工营地(包括弃渣场、砂石料堆场、综合加工厂、仓库、混凝土拌合系统)及生活区等组成。总占地面积64.78hm2,其中永久占地1.72hm2,临时占地63.07hm2。工程总投资44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3.12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设计。严格按照湘发改能源〔2016〕822号文件规定,落实对风电项目建设选址及管理的有关要求。优化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的施工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的扰动;选用低噪音的风机和变压器等设备,风机叶片采用液压举升车进行运输,最大程度降低道路开挖裁切面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宽度,并绕避植被茂密地区,尽量避开景观视线;风机布设点避开植被丰富地段;进一步优化弃渣场选址,不得选于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

2.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生态安全。道路工程、集电线路以及风机平台建设必须保护好区域内的植被,控制施工区域面积,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工程临时占地对自然植被的破坏。工程弃渣应堆放在规划的弃渣场,严禁随意堆放,做到先挡后弃,边施工边恢复。新建道路、风机平台及弃渣场表土应及时剥离,并按规范要求妥善堆放,施工完成后将剥离土用于植被恢复。工程各项建设活动均在工程占地范围内开展,不得跨界,施工任务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完成生态恢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时绿化并恢复植被;植被恢复应根据植物的生理特性,合理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成活率高的物种;加强生态恢复区后期培育与养护,消除水土流失和景观影响,严格保护和恢复生态用地;优化设施景观设计,确保风电场景观与周边自然生态和谐相融。

3.严格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新建道路工程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道路、弃渣场及风机平台边坡坡脚采取筑浆砌石挡墙及护坡,施工道路两侧和渣场周边科学设置排水沟,避免发生山体滑坡、路基塌方、渣场冲垮、水土流失等灾害引发的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施工生产生活区、混凝土搅拌站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不得随意砍伐树木,破坏植被,做到“少占用、边施工、边恢复”的生态恢复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工程占地范围内、进场及场内道路两侧的动植物,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和古树;施工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配套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区域绿化灌溉,不得外排;施工区域及时洒水降尘,减少粉尘和扬尘的产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4. 落实营运期环保措施。风电场升压站生活污水经配套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变压器设备等故障维修产生的少量废油属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修改单以及危废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并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减少风电场运行的噪声影响,确保噪声不扰民,实行营运期环境噪声跟踪监测,并预污染防治治理经费。

5.切实做好风机对鸟类的影响观察。加强鸟类保护宣传,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如发现风机运行对候鸟迁飞产生影响,应立即采取停运风机等有效措施。

6.项目施工、运行过程中,若对周边居民区的环境影响超出报告表预测结果,及时采取停止施工、停止风机运行等相应措施。

7.你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湘发改能源〔2012〕445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规划,单台2.0MW风机机位300米范围内不得再规划建设其他建筑物,尤其是噪声敏感的建筑物。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采用张贴公告、网上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2016年9月12日,在当地张贴了公告。2016年10月19日在汝城政府网上进行了第二次公示。2016年10月对项目周边的可能受影响的居民进行了调查,共发放并回收个人调查表56份,对与项目相关的汝城林业局濠头林业工作站、汝城县投资促进事务局、发改局、风电办、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濠头乡政府、社溪村、樟溪村、集益乡政府、兴隆村、江西省崇义县丰州乡丰州村、白石村等12家团体单位进行了问卷调查,100%的单位及个人被调查者均支持该项目的建设。所有团体单位均认为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当地公众反馈意见。

 

湖南省汝城县猴古坳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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