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化县大峰山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开
经审议,湖南省环保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安化县大峰山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湖南省环保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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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省安化县大峰山风电场工程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长塘镇和仙溪镇境内,位于北纬28°12.9′~28°20.6′,东经111°35.9′~111°48.4′,海拔高程在650m~1080m之间。 |
建设单位 |
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规划总装机容量70MW,拟安装35台单机容量为2.0MW的发电机组,每台发电机组配置一台35kV箱式变电器,预计年上网电量为13406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为1915h,容量系数0.219。项目区由洢水区分为东西两个片区,东部片区布置15台风机,西部片区布置20台风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风力发电机组、110kV升压站、集电线路、进场(进站)道路、场内施工(检修)道路等。工程共占地70.557hm2,其中永久占地1.605hm2,临时占地68.952hm2。改建进场道路7.51km,新建进站道路0.55km,新建场内道路39.53km。集电线路51.2km,全部直埋敷设。本项目设8个弃渣场。工程总投资611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9.63万元,占总投资的0.9%,水保投资2224.48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设计。严格按照湘发改能源〔2016〕822号文件规定,落实对风电项目建设选址及管理的有关要求。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的施工方案应充分优化,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的扰动;项目应选用低噪音风机、变压器等设备,风机叶片建议采用液压举升车进行运输,最大程度降低道路开挖裁切面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宽度,并绕避植被茂密地区,尽量避开景观视线;风机布设点应避开植被丰富地段;进一步优化弃渣场选址,不得选于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居民集中区域。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生态安全。道路工程、集电线路以及风机平台建设应严格保护好区域内的植被,控制施工区域面积,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工程临时占地对自然植被的破坏。工程弃渣应送至规划的弃渣场,严禁随意堆放。新建道路、风机平台以及弃渣场表土应及时剥离妥善堆放,施工结束后用于迹地生态恢复;工程各项建设活动均应在工程占地范围内开展,施工任务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完成生态恢复;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结合项目地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及时绿化并恢复植被;植被恢复应根据植物的生理特性,合理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成活率高的物种;加强生态恢复区后期培育与养护,消除水土流失和景观影响,严格保护和恢复生态用地;优化设施景观设计,确保风电场景观与周边自然生态和谐相融。 3.严格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新建道路工程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道路、弃渣场及风机平台边坡坡脚应筑浆砌石挡墙及护坡,施工道路两侧和渣场周边科学设置排水沟,避免发生水土流失、山体滑坡、路基塌方、渣场冲垮等灾害引发的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施工生产生活区、混凝土搅拌站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不得随意砍伐树木,破坏植被,做到“少占用、边施工、边恢复”的生态恢复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工程占地范围内、进场(站)及场内道路两侧的动植物,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和古树;施工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配套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施工区域应及时洒水降尘,减少粉尘和扬尘的产生。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防止噪声扰民,预留噪声防治专项经费。 4.落实营运期环保措施。风电场运行期升压站配套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变压器设备等故障维修将产生少量废油属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修改单以及危废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并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减少风电场运行的噪声影响,做到噪声不扰民,实行营运期环境噪声跟踪监测,并预留噪声监测经费。 5.严格落实《湖南省安化县大峰山风电场工程对鸟类影响的评价报告》提出的相关鸟类保护措施。项目集电线路不得采取架空形式,全部直埋铺设。每年鸟类迁徙季节重点监测,其他季节补充监测;加强鸟类保护宣传,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加强鸟类保护,候鸟迁徙季节应严格控制风机运行时间,不得捕杀,如发现有风机运行对候鸟迁飞有影响,应立即采取停运风机等有效措施。 6.项目施工、运行过程中,若对周边村民、圣帝殿、岳峰殿的环境影响超出报告表预测结果,应及时采取停止施工、停止运行相应风机等措施。 7.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与环境监理。按照湖南省环保厅湘环发〔2011〕29号文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将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8.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湘发改能源〔2012〕445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规划 ,单台风机机位300米范围内不得再规划建设其他建筑物,尤其是噪声敏感的建筑物。 9.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和安化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安化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按相关规定收取排污费。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采用张贴公告、报纸公示、网上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2016年2月24日,在安化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在当地张贴了公告。2016年7月20日在安化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了第二次公示。2016年8月15日,在《三湘都市报》上进行了报纸公示。2016年7月、8月对项目周边的可能受影响的居民进行了调查,共发放并回收个人调查表101份,对与项目相关的安化县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发改局、水保局、水务局、仙溪镇政府、仙溪镇九龙社区、仙溪社区、仙中社区、沿峰村、九渡水、三丰村、仙峰村、长塘镇政府、林山塘冲社区、石花村、岳峰村等18家团体单位进行了问卷调查,100%的单位及个人被调查者均支持该项目的建设。所有团体单位均认为项目选址合理。2017年5月,建设单位又征求了安化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安化县大峰山岳峰殿管委会的意见,该两个单位均支持项目建设。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当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