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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桂阳县光明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开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7-07-11 10:11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桂阳县光明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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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省桂阳县光明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桂阳县莲塘镇、欧阳海镇境内。项目坐标为北纬26°2′~26°10′,东经112°26′~112°33′,海拔高程在290m~1000m之间。

建设单位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规划总装机容量80MW,拟安装40台单机容量为2.0MW的发电机组,每台发电机组配置一台35kV箱式变电器,预计年上网电量为15701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为1963h;本工程与桂阳县莲塘风电工程共用升压站(位于本风电场与莲塘风电场工程中部的较缓山坡上,在站内增加1台容量为80MVA的110kv主变压器),风力发电机组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集电线路全部为直埋电缆,长53.8km。新建施工道路51.46km。本风电工程拟用地面积83.672hm2(其中:永久占地1.104hm2,临时占地82.568hm2)。工程拟投资676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0.19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设计。严格按照湘发改能源〔2016〕822号文件规定,落实对风电项目建设选址及管理的有关要求。优化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的施工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的扰动;选用低噪音的风机和变压器等设备,风机叶片采用液压举升车进行运输,最大程度降低道路开挖裁切面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宽度,并绕避植被茂密地区,尽量避开景观视线;风机布设点避开植被丰富地段;进一步优化弃渣场选址,不得选于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

2、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生态安全。道路工程以及风机平台建设必须严格保护好区域内的植被,控制施工区域面积,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工程临时占地对自然植被的破坏。新建道路、风机平台以及弃渣场表土须及时剥离妥善堆放,施工结束后用于迹地生态恢复;工程各项建设活动必须在工程占地范围内开展,施工任务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完成生态恢复;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结合项目地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及时绿化并恢复植被;植被恢复应根据植物的生理特性,合理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成活率高的物种;加强生态恢复区后期培育与养护,消除水土流失和景观影响,严格保护和恢复生态用地;优化设施景观设计,确保风电场景观与周边自然生态和谐相融。

3、严格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新建道路工程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道路、弃渣场及风机平台边坡坡脚应筑浆砌石挡墙及护坡,施工道路两侧和渣场周边科学设置排水沟,避免发生水土流失、山体滑坡、路基塌方、渣场冲垮等灾害引发的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施工生产生活区、混凝土搅拌站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不得随意砍伐树木,破坏植被,做到“少占用、边施工、边恢复”的生态恢复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工程占地范围内、进场及场内道路两侧的动植物;施工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配套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施工区域及时洒水降尘,减少粉尘和扬尘的产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防止噪声扰民。

4. 落实营运期环保措施。风电场升压站生活污水经配套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变压器设备等故障维修产生的少量废油属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修改单以及危废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并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减少风电场运行的噪声影响,确保噪声不扰民,实行营运期环境噪声跟踪监测,并预污染防治治理经费。

5.项目施工、运行过程中,若对周边居民区的环境影响超出报告表预测结果,及时采取停止施工、停止风机运行等相应措施。

6. 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与环境监理。按照湖南省环保厅湘环发〔2011〕29号文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将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7. 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湘发改能源〔2012〕445号的要求做好相关规划,单台风机300m范围内不得再规划建设建筑物,尤其是噪声敏感的建筑物。

8、郴州市环境保护局和桂阳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桂阳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按相关规定收取排污费。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采用张贴公告、报纸公示、网上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2013年3月17日,在桂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16年6月28日在桂阳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了第二次公示。2016年7月30日在《三湘都市报》上进行了报纸公示。2016年7月、8月对项目周边的可能受影响的居民进行了调查,共发放并回收个人调查表76份,对与项目相关的桂阳县经信局、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莲塘镇人民政府、莲塘镇里鱼村、两路村、田木村、腊园村、群益村、下马村、三候村、天苍村、东流村、香枫村、欧阳海镇人民政府、坦溪村、沙溪村、尹坪村、东山村、两湾村、禹门村等23家团体单位进行了问卷调查,100%的单位及个人被调查者均支持该项目的建设。所有团体单位均认为项目选址合理。100%个人被调查者对项目建设表示支持。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当地公众反馈意见。

湖南省桂阳县光明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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