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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蓝山县十里冲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开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7-06-29 15:00   【字体:    

湖南省蓝山县十里冲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开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蓝山县十里冲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4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省蓝山县十里冲风电场工程

建设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所城镇、塔峰镇、浆洞乡,地处东经112°9.58′~112°13.2′,北纬25°15.2′~25°17.3′。场址区域海拔高度在958m~1153m之间。

建设单位

中电建蓝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核工业二三O研究所

项目概况

规划总装机容量50MW,设计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MW的风力发电机组,预计年上网电量9825万 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1965h,容量系数0.224。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风力发电机组、110kV升压站、集电线路、进站道路、进场道路、场内施工(检修)道路等。考虑后续工程的接入,升压站按最终规模80MVA设计。工程共占地35.424hm2,其中永久占地1.3hm2,临时占地34.12hm2。改建进场道路4.74km,新建进站道路0.121km,新建场内道路16.84km。集电线路36km,全部直埋敷设。本项目不设混凝土搅拌站,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设6个弃渣场,3个表土堆场。工程总投资447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3.19万元,占总投资的1.03%,水保投资1845.39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设计。严格按照湘发改能源〔2016〕822号文件规定,落实对风电项目建设选址及管理的有关要求。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的施工方案应充分优化,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的扰动;项目应选用低噪音风机、变压器等设备,风机叶片建议采用液压举升车进行运输,最大程度降低道路开挖裁切面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宽度,并绕避植被茂密地区,尽量避开景观视线;风机布设点应避开植被丰富地段;进一步优化弃渣场、表土堆存场选址,不得选于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居民生活饮用山泉水汇水区域。

2.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生态安全。道路工程、集电线路以及风机平台建设应严格保护好区域内的植被,控制施工区域面积,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工程临时占地对自然植被的破坏。新建道路、风机平台以及弃渣场表土应及时剥离妥善堆放,施工结束后用于迹地生态恢复;工程各项建设活动均应在工程占地范围内开展,施工任务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完成生态恢复;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结合项目地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及时绿化并恢复植被;植被恢复应根据植物的生理特性,合理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成活率高的物种;加强生态恢复区后期培育与养护,消除水土流失和景观影响,严格保护和恢复生态用地;优化设施景观设计,确保风电场景观与周边自然生态和谐相融。

3. 严格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新建道路工程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道路、弃渣场及风机平台边坡坡脚应筑浆砌石挡墙及护坡,施工道路两侧和渣场周边科学设置排水沟,避免发生水土流失、山体滑坡、路基塌方、渣场冲垮等灾害引发的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施工生产生活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不得随意砍伐树木,破坏植被,做到“少占用、边施工、边恢复”的生态恢复要求;进场道路绕避长柄双花木植物群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工程占地范围内、进场(站)及场内道路两侧的动植物,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和古树;施工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配套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施工区域应及时洒水降尘,减少粉尘和扬尘的产生。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防止噪声扰民、扬尘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环境,预留噪声处理经费。

4. 落实营运期环保措施。风电场运行期升压站配套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变压器设备等故障维修将产生少量废油属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修改单以及危废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并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减少风电场运行的噪声影响,做到噪声不扰民,实行营运期环境噪声跟踪监测,并预留噪声监测经费。

5. 严格落实《湖南蓝山县十里冲风电场工程对鸟类影响的评价报告》提出的相关鸟类保护措施。项目集电线路不得采取架空形式,全部直埋铺设。每年鸟类迁徙季节重点监测,其他季节补充监测;加强鸟类保护宣传,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加强鸟类保护,候鸟迁徙季节应严格控制风机运行时间,不得捕杀,如发现有风机运行对候鸟迁飞有影响,应立即采取停运风机等有效措施。

6. 项目施工、运行过程中,若对周边村民的环境影响超出报告表预测结果,应及时采取停止施工、停止运行相应风机等措施。

7. 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与环境监理。按照湖南省环保厅湘环发〔2011〕29号文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将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8. 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湘发改能源〔2012〕445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规划 ,单台风机机位300米范围内不得再规划建设其他建筑物,尤其是噪声敏感的建筑物。

9. 永州市环境保护局和蓝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蓝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按相关规定收取排污费。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采用张贴公告、网上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2016年10月30日,在项目拟建地周边张贴公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16年12月在蓝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第二次公示。2016年12月对项目周边的可能受影响的居民进行了调查,共发放并回收个人调查表29份,对与项目相关的蓝山县所城镇人民政府、东山村、万年村、南小平源村、南东路村、塔峰镇排田村、箭岭村、塔峰镇人民政府、浆洞瑶族乡史家村、国有林场十里冲工区、浆洞瑶族乡人民政府等11家团体单位进行了问卷调查,100%的单位及个人被调查者均支持该项目的建设。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当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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