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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北湖江口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开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7-06-21 12:33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郴州北湖江口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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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郴州北湖江口风电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镇,地处东经112°52′~112°55′,北纬25°33′~25°35′,场址区域海拔高度在1000m~1350m之间。

建设单位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规划总装机容量49.5MW,设计安装25台风力发电机组(24台单机容量为2MW、1台单机容量为1.5 MW)。预计年上网电量9910万 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2002h,容量系数0.229。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风力发电机组、110kV升压站、集电线路、进场道路、场内施工(检修)道路等。本项目升压站拟与石盖塘风电场共用,预留石盖塘风电场主变位置与容量。工程共占地55.49hm2,其中永久占地1.45hm2,临时占地54.04hm2。进场道路18.39km(其中新建13.94km,改建4.45km),新建场内道路15.2km。集电线路22.9km,全部直埋敷设。本项目不设混凝土搅拌站,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设6个弃渣场。工程总投资479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3.02万元,占总投资的1.59%,水保投资2673.44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设计。严格按照湘发改能源〔2016〕822号文件规定,落实对风电项目建设选址及管理的有关要求。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的施工方案应充分优化,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的扰动;项目应选用低噪音风机、变压器等设备,风机叶片建议采用液压举升车进行运输,最大程度降低道路开挖裁切面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宽度,并绕避植被茂密地区,尽量避开景观视线;风机布设点应避开植被丰富地段;进一步优化弃渣场选址,不得选于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

2.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生态安全。道路工程、集电线路以及风机平台建设应严格保护好区域内的植被,控制施工区域面积,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工程临时占地对自然植被的破坏。新建道路、风机平台以及弃渣场表土应及时剥离妥善堆放,施工结束后用于迹地生态恢复;工程各项建设活动均应在工程占地范围内开展,施工任务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完成生态恢复;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结合项目地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及时绿化并恢复植被;植被恢复应根据植物的生理特性,合理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成活率高的物种;加强生态恢复区后期培育与养护,消除水土流失和景观影响,严格保护和恢复生态用地;优化设施景观设计,确保风电场景观与周边自然生态和谐相融。

3. 严格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新建道路工程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道路、弃渣场及风机平台边坡坡脚应筑浆砌石挡墙及护坡,施工道路两侧和渣场周边科学设置排水沟,避免发生水土流失、山体滑坡、路基塌方、渣场冲垮等灾害引发的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施工生产生活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不得随意砍伐树木,破坏植被,做到“少占用、边施工、边恢复”的生态恢复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工程占地范围内、进场及场内道路两侧的动植物,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和古树;施工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配套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施工区域应及时洒水降尘,减少粉尘和扬尘的产生。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防止噪声扰民、扬尘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环境。

4. 落实营运期环保措施。风电场升压站生活污水经配套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变压器设备等故障维修将产生少量废油属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修改单以及危废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并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减少风电场运行的噪声影响,做到噪声不扰民,实行营运期环境噪声跟踪监测,并预留噪声监测及噪声治理经费。

5. 切实做好风机对鸟类的影响观察。每年鸟类迁徙季节重点监测,其他季节补充监测;加强鸟类保护宣传,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候鸟迁徙季节应严格控制风机运行时间,不得捕杀。如发现风机运行对候鸟迁飞产生影响,应立即采取停运风机等有效措施。

6. 项目施工、运行过程中,若对周边居民区的环境影响超出报告表预测结果,应及时采取停止施工、停止运行相应风机等措施。

7.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按照湘发改能源〔2012〕445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规划 ,单台风机机位300米范围内不得再规划建设其他建筑物,尤其是噪声敏感的建筑物。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采用张贴公告、网上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2014年11月19日-12月2日在项目所在地的石盖塘镇、江口乡和上垅村张贴公告进行第一次公示。2014年12月23日-2015年1月7日,在红网论坛进行了第二次公示。2015年1月对项目周边的可能受影响的居民进行了调查,共发放并回收个人调查表60份,对与项目相关的郴州市北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郴州市规划局北湖分局、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镇人民政府、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郴州市环境保护局北湖分局、郴州市北湖区林业局、郴州市北湖区旅游局、石盖塘镇竹枧水村村民委员会、石盖塘镇上垅村村民委员会、永春乡打鸟坳村村民委员会、石盖塘镇功德岭村居民委员会、石盖塘镇前途村村民委员会等12家团体单位进行了问卷调查,100%的单位及个人被调查者均支持该项目的建设。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当地公众反馈意见。

郴州北湖江口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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