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电投湖南娄底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新化古台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湘环评表〔2017〕51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中电投湖南娄底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湖南新化古台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函》、娄底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南新化古台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娄环评函〔2017〕7号)、湖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电投湖南娄底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新化古台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湘环评估表〔2017〕5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化古台山风电场项目位于新化县天门乡和奉家镇境内,风电场场址区中心地理坐标约为110°58′,北纬27°47′,海拔 高度在1200~1500m之间。工程总装机容量82MW(38台风机),分东西两个片区,西片区装机容量为32MW(16台风机),东片区装机50MW(22台风机),配套建设38台容量为2200kVA箱式变电站,预计年上网电量为1.587亿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1935h。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机机组工程、110kV升压站、集电线路工程(直埋电缆沟总长度为76.5km)、道路工程长19.88km(其中进场道路长2.33km;场内道路17.55km)、6座弃渣场、事故池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包括新建1座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堆场、综合仓库、施工营地)等。工程总用地面积50.8543万m2,其中永久性用地面积17.8523万m2,临时性用地面积33.0020万m2。工程总投资69051.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92万元。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湖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湖南省实施低碳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项目建设能充分利用当地的风力资源,对改善区域电网结构有积极作用。根据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对该项目所做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相关部门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实施建设。
三、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必须严格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设计。严格按照湘发改能源〔2016〕822号文件规定,落实对风电项目建设选址及管理的有关要求。优化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的施工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的扰动;选用低噪音的风机和变压器等设备,风机叶片采用液压举升车进行运输,最大程度降低道路开挖裁切面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宽度,并绕避植被茂密地区,尽量避开景观视线;风机布设点避开植被丰富地段;进一步优化弃渣场选址,不得选于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
2. 严格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新建道路工程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道路、弃渣场及风机平台边坡坡脚采取筑浆砌石挡墙及护坡,施工道路两侧和渣场周边科学设置排水沟,避免发生山体滑坡、路基塌方、渣场冲垮、水土流失等灾害引发的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施工生产生活区、混凝土搅拌站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不得随意砍伐树木,破坏植被,做到“少占用、边施工、边恢复”的生态恢复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工程占地范围内、进场及场内道路两侧的动植物,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和古树;施工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配套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区域绿化灌溉,不得外排;施工区域及时洒水降尘,减少粉尘和扬尘的产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3.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生态安全。道路工程以及风机平台建设必须保护好区域内的植被,控制施工区域面积,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工程临时占地对自然植被的破坏。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并按规范要求设专场堆置,施工结束后用于迹地生态恢复。工程各项建设活动均在工程占地范围内开展,不得跨界,施工任务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完成生态恢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时绿化并恢复植被;植被恢复应合理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成活率高的物种;加强生态恢复区后期培育与养护,消除水土流失和景观影响,严格保护和恢复生态用地;优化设施景观设计,确保风电场景观与周边自然生态和谐相融;每年的鸟类迁徙期开展迁徙鸟类观察,一旦发现本项目对鸟类迁徙有不利影响,必须制定应对预案,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 落实营运期环保措施。风电场升压站生活污水经配套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灌溉;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变压器设备等故障维修产生的少量废油属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修改单以及危废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并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减少风电场运行的噪声影响,确保噪声不扰民,实行营运期环境噪声跟踪监测,并预留污染防治治理经费。
5. 项目施工、运行过程中,若对周边居民区的环境影响超出报告表预测结果,及时采取停止施工、停止风机运行等相应措施。
6. 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湘发改能源〔2012〕445号的要求做好相关规划,单台风机300m范围内不得再规划建设建筑物,尤其是噪声敏感的建筑物。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娄底市环境保护局和新化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新化县环保局对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按相关规定收取排污费。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及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娄底市环境保护局和新化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