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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章冬瓜岭风电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7-11-21 00:00   【字体:    

  湘环评表〔2017〕47号 

 湖南华骏风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请示》(湘华骏〔2017〕9号)、郴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宜章冬瓜岭风电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郴环预审〔2017〕18号)、湖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湖南华骏风电有限公司宜章冬瓜岭风电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湘环评估表〔2017〕4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宜章冬瓜岭风电场一期工程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风电场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4°41′~25°53′,东经112°20′~113°37′,场址内海拔高度在300m~500m之间。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100MW,设计建设46台单机容量为22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其中6台机组限发2000kW),配套建设46台箱式变电站,预计年上网电量为21151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090h。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机机组工程、110kV升压站、集电线路工程(直埋电缆沟总长度为69.1km)、交通道路工程共计长66.48 km(其中进场道路长2.0km为改建;场内道路64.48 km,包括新建道路54.72km,改造道路9.76km)、6座弃渣场、废水处理设施、事故池和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工程总用地面积93.531万m2,其中永久性用地面积为2.537万m2,临时性用地面积90.994万m2。本项目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混凝土搅拌站。工程总投资880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6万。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关于调整2016年风电建设方案部分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6〕1012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292号)、《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湖南省主体功能区划》和地方发展规划等要求。项目建设能充分利用当地的风力资源,对改善区域电网结构有积极作用。根据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所做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各相关部门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实施。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设计。严格按照湘发改能源〔2016〕822号文件规定,落实对风电项目建设选址及管理的有关要求。优化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的施工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的扰动;选用低噪音的风机和变压器等设备,风机叶片采用液压举升车进行运输,最大程度降低道路开挖裁切面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宽度,并绕避植被茂密地区,尽量避开景观视线;风机布设点避开植被丰富地段;进一步优化弃渣场选址,不得选于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生态安全。道路工程、集电线路以及风机平台建设必须保护好区域内的植被,控制施工区域面积,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工程临时占地对自然植被的破坏。工程弃渣堆放在规划的弃渣场,严禁随意堆放,做到先挡后弃,边施工边恢复。新建道路、风机平台及弃渣场表土应及时剥离,并按规范要求妥善堆放,施工完成后将剥离土用于植被恢复。工程各项建设活动均在工程占地范围内开展,不得跨界;施工任务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完成生态恢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时绿化并恢复植被;植被恢复根据植物的生理特性,合理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成活率高的物种;加强生态恢复区后期培育与养护,消除水土流失和景观影响,严格保护和恢复生态用地;优化设施景观设计,确保风电场景观与周边自然生态和谐相融。 

 3.严格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新建道路工程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道路、弃渣场及风机平台边坡坡脚采取筑浆砌石挡墙及护坡,施工道路两侧和渣场周边科学设置排水沟,避免发生山体滑坡、路基塌方、渣场冲垮、水土流失等灾害引发的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施工生产生活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不得随意砍伐树木,破坏植被,做到“少占用、边施工、边恢复”的生态恢复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工程占地范围内、进场及场内道路两侧的动植物,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和古树;施工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配套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区域绿化灌溉,不得外排;施工区域及时洒水降尘,减少粉尘和扬尘的产生。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时间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预留噪声处理经费。 

 4.落实营运期环保措施。风电场升压站生活污水经配套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变压器设备等故障维修产生的少量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修改单以及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并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减少风电场运行的噪声影响,确保噪声不扰民,实行营运期环境噪声跟踪监测,并预留污染防治治理经费。 

 5.切实做好风机对鸟类的影响观察。加强鸟类保护宣传,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如发现风机运行对候鸟迁飞产生影响,应立即采取停运风机等有效措施。 

 6.项目施工、运行过程中,若对周边居民区的环境影响超出报告表预测结果,应及时采取停止施工、停止风机运行等相应措施。 

 7.你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湘发改能源〔2012〕445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规划,风机机位300米范围内不得再规划建设其他建筑物,尤其是噪声敏感的建筑物。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郴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宜章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及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郴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宜章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13日 

关于宜章冬瓜岭风电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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