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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铋等废料综合利用与整合升级项目(噪声、固体废物)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8-12-18 00:00   【字体: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含铋等废料综合利用与整合升级项目(噪声、固体废物)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批复文件名称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含铋等废料综合利用与整合升级项目(噪声、固体废物)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批复文件文号 

湘环评验[2018]21 

批复文件 

发文时间 

2018年12月17 

批复文件全文 

 湘环评验[2018]21号.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 

0731-85698170 

 

关于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铋等废料综合利用与整合升级项目(噪声、固体废物)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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