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永顺县城市防洪工程(高家坝防洪水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湖南芙蓉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7年9月提交了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的报告、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验收调查报告、湘西州环保局预审意见等相关资料。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高家坝防洪水库枢纽工程位于沅水二级支流猛洞河中上游,属永顺县两岔乡境内,坝址下距永顺县城公路37km,水路42.5km。坝址以上控制集水面积740km2,占全流域面积的32.5%,占永顺县城以上流域面积的67.3%。高家坝水库枢纽工程是以防洪为主,兼有发电功能。水库正常蓄水位368m,总库容8000万m3,防洪库容5200万m3,电站装机20MW,本枢纽工程为III等工程。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混凝土砌石重力坝、引水隧洞。工程实际建设投资16950.58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12万元,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1.84%。1999年9月,原湖南省环保局以湘环评[1999]50号文予以批复。2002年5月,工程正式动工建设,2005年7月,永顺县人民政府将高家坝防洪水库的建设任务转移给湖南省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湖南芙蓉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12月大坝开始下闸蓄水,2010年4月,第一台机组开始运行发电。
二、该工程实际建设内容部分发生了变化(单台机组装机容量增加58.7%,装机容量由2×6.3MW变为2×10 MW;蓄水位由原来的370m变更为368m、死水位由原来的350m变为344m,设计洪水位由原来的370m变更为372m、汛限水位无变化;水库调节性能由原来的季调节变为不完全年调节;枢纽坝型由拱形坝变为重力坝),根据分析,上述变更因素均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南省永顺县城市防洪工程(高家坝防洪水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水环境影响调查
1、水文情势影响调查
建库后库区河段各断面水位均较原有水位有不同程度的抬升,蓄水后库区河道河床断面较天然水位时的河床断面有所加宽,在相同流量下,库区河段水体的流速将较天然情况下有所降低。本电站为径流式电站,不影响下游的水文情势,项目所在水域的水文情势与工程建设前比较没有明显变化。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调查
水库蓄水前按清库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了库底清理,工期间,建设单位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水体污染的措施,项目建设期间对地表水的影响不明显。
3、试运营期水环境影响调查
运行期间,电站库区及坝下河段各监测断面监测因子除BOD、粪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断面、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的Ⅱ类、Ⅲ类水质标准。电站坝前断面来水水质监测结果与工程坝下游河段各项监测指标基本一致,表明目前工程运行未对工程河段水质产生明显影响,坝下河段水环境质量良好。
(二)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水库蓄水后,为减缓工程建设对鱼类资源的影响,当地政府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了鱼类增殖放流工作。淹没区淹没各类土地3503.74亩,其中耕地1956亩、园地9亩、林地207亩、建设用地350亩、水塘3亩、未用地978亩。淹没的植被中主要为灌木林,淹没线以上地带可以见到相似的群落,不存在局部植被淹没导致种群消失,故淹没只对区域的植被资源数量有短暂的影响;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的比重很小,对当地农田植被影响也很小。根据调查,工程淹没区无珍稀植被及古树名木,因此,水库淹没对调查区域的植被影响尤其是对森林植被的影响很小。
工程区可恢复林草植被的区域基本采取了植草植树恢复或自然植被恢复。本工程施工区扰动边坡、库区不稳定岸坡、农田防洪堤均采取了工程及植被防护措施,防护效果较好;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排水沟、挡墙等防护措施,坝区施工没有发生明显水土流失的现象,工程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三)环境空气影响调查
本项目施工期间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加强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施工区及运输道路区的大气污染尤其是粉尘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整个施工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没有收到施工区居民关于本项目环境空气污染方面的投诉。
试运营期间,高家坝水电站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供热、取暖等均以用电为主,基本上无大气污染物排放,未新增大气污染源,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几乎无影响。而且水电站附近道路车流量极小,车辆运输道路扬尘对周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也很小。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调查
本工程枢纽工程区弃渣全部运至渣场集中堆放,未随意丢弃。营运期电厂生产区设专职保洁员每天对生活场所进行打扫,收集的垃圾清统一送永顺县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均得到了较好地处置。电站入水口前设置了拦污栅和清污机,清理水体飘浮物,漂浮物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社会环境影响调查
本项目征占与淹没的土地,建设单位已按照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补偿标准,及时向地方政府支付了补偿金,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对受影响村民进行了补偿。高家坝库区已全部完成搬迁。移民生产安置采取经济补偿、长效实物补偿、调节耕地等方式,安置区没有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工程施工及试营运没有对文物产生不利影响。
三、湖南省永顺县城市防洪工程(高家坝防洪水库工程)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主要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期间未发生污染投诉事件,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正式投运后,你公司应继续配合地方环保部门加强电站运行期的水环境管理,确保库区水质安全。加强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等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引发油泄漏等环境风险问题。
五、本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监管工作由湘西州环境保护局及永顺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