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镝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驱蚊原药及500吨驱蚊制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镝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驱蚊原药及500吨驱蚊制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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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镝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驱蚊原药及500吨驱蚊制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湘阴渡化工片区全民创新创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镝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镝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1356.76万元,在湖南永兴经济开发区湘阴渡化工片区新建“驱蚊原药及驱蚊制剂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楼、驱蚊酯车间、避蚊胺车间、制剂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导热油锅炉房、储罐区、RTO、废水处理站等。本项目利用丙烯酸乙酯、间甲基苯甲酸、二乙胺、正丁铵、乙醇等多种原辅材料生产驱蚊原药和驱蚊制剂,设计产品方案为驱蚊原药3500t/a和驱蚊制剂5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做好生产设施密封、车间密闭和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驱蚊酯车间全密闭负压运行,脱除醋酸回收废气采用“深冷回收”处理,胺化、酰化、中和、精馏、装卸、废水预处理废气采用“水洗+碱洗”处理,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车间环境集气收集,采用“水洗+碱洗”处理,再同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混合后,送至RTO处理,并经25m排气筒排放;避蚊胺车间采取局部密闭负压收集措施,粉料投料废气使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带水剂、二乙胺回收、酰胺化、精馏等工艺废气采用“深冷回收+酸洗+碱洗”处理,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车间环境集气收集,采用“酸洗+碱洗”处理,上述三股废气合并经25m排气筒排放;驱蚊制剂车间无组织排放工艺废气、危废甲类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危废丙类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酸雾采用“碱洗+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站生化系统废气采用“碱洗+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检测实验室废气采用“碱洗+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锅炉采用园区LNG气化站供气,锅炉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颗粒物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中表1的标准要求;RTO废气处理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中表2标准要求;丙烯酸乙酯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表2限值;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导热油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烟气黑度等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要求。
(三)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现有厂区给排水系统。驱蚊酯车间产生中和洗涤废水采用“皂化反应+低温蒸发脱盐”预处理;避蚊胺车间产生酰胺化废水和洗涤废水采用“低温蒸发脱盐”预处理;制剂车间洗釜废水、车间地面卫生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水、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在调节池暂存,混合驱蚊酯车间和避蚊胺车间芬顿反应后废水进入废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经“UASB+三级A/O+竖流沉淀池”处理达到《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间接排放标准后,按照“一企一管”要求,经专管排入园区升级改造后的两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两新污水处理厂农药化工废水处理能力升级改造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排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处理园区两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燕尾河。
(四)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厂内危废转移按规范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五)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污水、物料采用明管输送;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与厂区事故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建立覆盖全厂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控系统,科学、合理地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和土壤监测点,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落实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