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京港澳高速长沙广福至株洲王十万(朱亭)段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G4京港澳高速长沙广福至株洲王十万(朱亭)段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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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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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京港澳高速长沙广福至株洲王十万(朱亭)段扩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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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浏阳市;株洲市芦淞区、荷塘区、渌口区、醴陵市;衡阳市衡东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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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铁建昆仑长株桂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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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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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G4京港澳高速长沙广福至株洲王十万(朱亭)段扩容工程位于长沙市长沙县、浏阳市,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渌口区、醴陵市和衡阳市衡东县境内。项目起于广福互通以北,设置青山铺枢纽互通衔接既有京港澳高速,路线向南,在既有京港澳高速公路东侧另辟新线扩容,终点在朱亭互通以南接回既有京港澳高速。项目主线全长143.941公里,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另设渌口东连接线,长5.822公里,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的二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永久占地面积1320.89公顷,临时用地面积298.44公顷;项目沿线设取土场11处、弃渣场56处、临时堆区33处、施工生产生活区55处。项目总挖方4830.38万方,总填方4186.23万方,借方493.08万方,弃方936.23万方,弃方由本项目设置的56处弃渣场依法依规接收消纳。工程总投资约310.027亿元,环保投资54312.846万元。 项目已取得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意见、省发改委项目核准的批复、交通运输部初步设计的批复和省交通运输厅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项目路线不可避让穿越大京省级风景名胜区、大京县级自然保护区、仙庾岭省级风景名胜区、湖南荷塘婆仙岭省级森林公园、长株潭生态绿心、湘江株洲段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和大京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约128.361公顷,均已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或支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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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工程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保护生态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等措施,采用绿色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加强边坡支护,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避免或减少水土流失及植被破坏。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长株潭生态绿心等生态敏感区及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取、弃土(渣)场及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严禁向生态敏感区排污倾废。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落实占补平衡要求。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堆存回用,加强表土临时堆存区的环境管理,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和农田复耕。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对评价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采取工程避让或就地保护措施。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严格落实穿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长株潭生态绿心及生态保护红线路段的生态修复、监管监测等措施。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弃渣场、施工便道及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区域的复垦或生态恢复。强化景观设计,确保工程与周围自然景观等相协调。 (二)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声环境保护目标211处。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落实各项噪声管控措施,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优化物料运输线路与时段,对高噪声固定声源采取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必要时设置围挡或移动式声屏障,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严格管控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机械应避开夜间及午休等敏感时段施工或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结合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运营中期预测超标的153处保护目标,对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路段采取声屏障(折角式声屏障/直立式声屏障)、低噪声路面以及搬迁等措施。其中谭家垅、樟树嘴、西桥冲等46处保护目标路段采取路肩3米高直立式声屏障+低噪声路面,闵家垅、金盆村、富家坡等45处保护目标路段采取路肩4米高直立式声屏障+低噪声路面,蒋家冲、蔡家冲、梁家屋场等31处保护目标路段采取路肩5米高直立式声屏障+低噪声路面,田家垅村、黄鹄村、武塘村等30处保护目标路段采取路肩5米高折角式声屏障+低噪声路面,上述152处保护目标采取措施后确保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噪声标准限值要求。长岭小学采取搬迁措施,由醴陵市人民政府负责按《承诺函》及《综合治理方案》落实搬迁事宜。对穿经春华镇国土空间规划居住区范围路段预留声屏障设置条件。在设置声屏障时,应根据公路沿线地形等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声屏障设置。下阶段,应针对声屏障开展专项设计,确保其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满足降噪效果要求,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加强公路管理和维护保养,进一步降低公路噪声的影响。开展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或强化降噪措施,切实维护沿线公众合法权益。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合理设置砂石装卸、堆放、拌和等施工场地,合理布置施工材料堆场,采取洒水喷雾、湿法作业、车辆清洗、密闭运输、路面硬化和限速行驶等措施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混凝土搅拌站的配料机、上料仓、搅拌设备及输送设施等,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备,搅拌站内搅拌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须采取除、吸尘措施,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同时搭设操作防护棚罩,防护棚除进出口外须用防尘网和其他材料封闭。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应采用全封闭作业,站内须配备烟气、粉尘收集和净化装置,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运营期采取及时清扫路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通行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沿线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施产生的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涉及大京省级风景名胜区、大京县级自然保护区、仙庾岭省级风景名胜区、湖南荷塘婆仙岭省级森林公园、长株潭生态绿心、湘江株洲段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和大京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等敏感路段的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将施工废水排入沿线各类环境敏感区。严禁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筑路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堆放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施工期跨河桥梁涉水桥墩施工应选在枯水期,采用对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钢板桩围堰施工工艺;临河桥墩施工应设置围挡或筑坝封闭施工环境。桥墩施工泥浆等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隔油除渣等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合养护及场地冲洗等;底部泥浆进行干化脱水处理后运至弃渣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运营期服务区、停车区和收费站等服务设施,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置,或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区绿化、养护、冲厕等,回用不完的依法合规达标排放,并加强运营期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针对节假日期间服务设施生活污水远超污水站处理负荷,与相关污水处理厂签订处理协议,春华服务区、龙门服务区、青山铺停车区、柏加停车区、渌口停车区设置分别设置186方、122方、72方、118方、88方的临时储水罐,污水采用槽罐车定期清运至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大京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宝塔屋大桥、捞刀河大桥、渌水大桥、鸡形山大桥、胡家垄中桥、上新屋湾中桥、盖板涵(LK5+525)、九斗丘特大桥、乾冲大桥、浏阳河大桥、金龙村大桥、田冲大桥、反形山大桥、雷公岭大桥、东元冲大桥、罗家坡2号大桥等路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防渗事故应急池,加强加高防撞护栏,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实时监控。 (五)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固体废物依法分类妥善处置,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施工场地和生活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由专人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期间加强路面保洁管理,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施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建立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周边应急资源,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避免或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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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已采取网络及报纸公示、张贴公告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