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郴州至桂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省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郴州至桂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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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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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郴州至桂阳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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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郴州北湖区、苏仙区、桂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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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铁建昆仑长株桂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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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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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湖南省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郴州至桂阳段位于郴州市的苏仙区、北湖区和桂阳县境内。本项目起于郴州市苏仙区许家洞镇,顺接桂东至郴州高速公路,设许家洞枢纽互通与G4京港澳高速交叉,路线由东往西,在北湖区设龙女互通连接G107,在大禾洞下穿武广高铁,跨越西河后沿桂阳县城以北布线,终点位于桂阳县舂陵江镇蔓池村附近,与许广高速交叉,顺接桂阳至新田高速公路,路线全长64.181公里。同步建设北湖连接线长8.99公里,桂阳北连接线长4.965公里。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6米;北湖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的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0米;桂阳北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1.5米。主线及连接线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主线设置桥梁16995米/42座、隧道3602米/3座、互通立交6座、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收费站4处。项目永久占地面积477.98公顷,临时用地面积137.77公顷;拆迁建筑物3.69万平方米(均为工程拆迁)。项目沿线设弃渣场14处、表土临时存放场地26处、各类施工场地30处(包括预制场、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等,其中20处位于永久用地范围内)。项目总挖方2065.87万方(含表土剥离),总填方1671.18万方(含表土剥离),无借方,弃方394.69万方,弃方由本项目设置的14处弃渣场依法依规接收消纳。工程总投资约102.843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631.84万元。 项目已取得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初步设计的批复、省发改委项目核准的批复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项目路线不可避让穿越湖南郴州西河国家湿地公园和生态保护红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约12.83公顷,均已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或支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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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工程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保护生态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加强边坡支护,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避免或减少水土流失及植被破坏。严禁在沿线生态保护红线、国家湿地公园、永久基本农田、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生态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渣)场及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严禁向生态敏感区排污倾废;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落实占补平衡要求。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堆存回用,加强表土临时堆存区的环境管理,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和农田复耕。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对评价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采取工程避让、移栽或就地保护措施。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严格落实西河大桥跨湿地公园路段的生态修复、监管监测等措施。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弃渣场、施工便道及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区域的复垦或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声环境保护目标66处。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物料运输线路和时间,必要时设置围挡或移动声屏障,对于噪声较大的固定声源采取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施工场地四周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避免或减少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结合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项目运营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28处敏感点采取声屏障、限速等措施,其中主线采取声屏障措施,连接线采取限速措施。主线方冲、何家冲、老湾里、鸡公咀、张家圩、许家、新塘、政明路段采取3米高声屏障,李家、杉木冲、东茅窝、野鸡公、下湾村、五美村、小田下路段采取4米高声屏障,沙子岗、刘方村、连刘、江背路段采取5米高声屏障。北湖连接线下村、东源冲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桂阳北连接线铺上、城北村路段限速70公里/小时,北城名苑、北金城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上述25处敏感点采取措施后确保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主线下洪滩、大芒铺、崔家路段采取3米高声屏障,上述3处敏感点采取措施后,确保声环境质量不恶化。在设置声屏障时,应根据公路沿线地形等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声屏障设置,并针对声屏障开展专项设计,确保其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和位置等满足降噪效果要求。预留环保资金用于开展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或强化降噪措施,切实维护沿线公众合法权益。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声环境质量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涉及居住用地等的相关区域规划,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加强公路管理和维护保养,进一步降低公路噪声的影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合理设置砂石装卸、堆放、拌和等施工场地,合理布置施工材料堆场,采取洒水喷雾、湿法作业、车辆清洗、密闭运输、路面硬化和限速行驶等措施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混凝土搅拌站的配料机、上料仓、搅拌设备及输送设施等须配备降尘防尘装备,搅拌站内搅拌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须搭设操作防护棚罩和采取除、吸尘等措施,防护棚除进出口外,须用防尘网和其他材料封闭。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应采用全封闭作业,站内须配备烟气、粉尘收集和净化装置,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运营期采取及时清扫路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通行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沿线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施产生的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涉及湖南郴州西河国家湿地公园等敏感路段的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将污废水排入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严禁将沥青、油料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筑路材料堆放于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施工期跨河桥梁涉水桥墩施工应尽量选在枯水期,采用对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钢板桩围堰施工工艺;临河桥墩施工应设置围挡或筑坝封闭施工环境。桥墩施工泥浆等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隔油除渣等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合养护及场地冲洗等;底部泥浆进行干化脱水处理后运至弃渣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加强运营期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服务区、停车区和收费站等服务设施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二级接触氧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至周边沟渠。运营期,在西河大桥等设置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加强加高防撞护栏,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和湿地公园等标志,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实时监控。 (五)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固体废物依法分类妥善处置,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施工场地和生活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由专人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妥善处置,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期间加强路面保洁管理,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施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六)加强运营期风险防范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建立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周边应急资源,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避免或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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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络及报纸公示、张贴公告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